办公地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18号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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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域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执行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县级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管理权限提供或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县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水利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具体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 (机要、值班)、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文稿材料撰写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统筹对外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统筹协调。
(二)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综合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水利涉农统筹资金项目等专项计划安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调研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县级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管江河堤防、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运用。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三)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水利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水利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县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审查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技术审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行政应诉、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四)财务科。严格执行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有关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审计。按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的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五)水利水电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农村水利、农村水电、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村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预报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负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划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小型水库大坝及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小型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小型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水利扶贫等工作。承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文、水旱灾害防御、河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水文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按管理权限提供或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运用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包括水位、流量、水质、泥沙等水文要素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
(七)水利工程监督与移民安置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牵头落实水利稽察整改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安置规划的申报和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承担新增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和申报工作。指导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承担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贯彻执行。调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全县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就业培训工作。
(八)水资源与河长制工作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承办县级总河长会议,督导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编制水资源公报。承担区域内调水工程实施及调度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意见。指导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县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 (机要、值班)、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文稿材料撰写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统筹对外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统筹协调。
(二)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综合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水利涉农统筹资金项目等专项计划安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调研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县级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管江河堤防、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运用。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三)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水利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水利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县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审查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技术审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行政应诉、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四)财务科。严格执行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有关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审计。按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的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五)水利水电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农村水利、农村水电、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村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预报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负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划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小型水库大坝及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小型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小型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水利扶贫等工作。承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文、水旱灾害防御、河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水文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按管理权限提供或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运用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包括水位、流量、水质、泥沙等水文要素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
(七)水利工程监督与移民安置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牵头落实水利稽察整改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安置规划的申报和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承担新增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和申报工作。指导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承担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贯彻执行。调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全县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就业培训工作。
(八)水资源与河长制工作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承办县级总河长会议,督导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编制水资源公报。承担区域内调水工程实施及调度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意见。指导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县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