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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及必要性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加强专业化管护,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4月,全国农村供水保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抓紧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县域为单元,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实施专业化管理全覆盖”。2022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4号)明确提出“着眼公共服务均等化,抓紧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在主城都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022年10月27日,市领导在全市水利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题会议上,明确要求“抓紧编制重庆水网建设规划和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2022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渝水〔2022〕63号)要求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抓紧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2023年7月,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7个市级部门组建了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并印发《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渝水农水〔2023〕8号)。
2023年10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纳入了规划。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为一体,地形条件复杂,供水模式多样、管理多元,现状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明显不足。统筹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作出的“要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提出“打造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在城乡互促共同繁荣上实现新突破”等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从水资源配置、供区整合、厂网布设、运营管理等做好总体布局,推进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更好支撑全市城乡融合发展。
第二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巩固完善现有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实现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的目标,以安全稳定可靠的水源为支撑,深入推进“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着力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推动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节规划原则
城乡融合,规模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供水要素流动,建大、并中、减小、联网相结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逐步压减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数量,夯实现代化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引领,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和城乡供水分化格局,最大限度实现区域统筹、城乡联动、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城乡供水设施,拟定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及供水布局,根据需求迫切性、技术可行性、财力水平等,统筹近远期建设布局,有步骤、分阶段实施。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城镇布局、产业发展、人口分布、旅游景区等情况,并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水源条件及供水工程现状,以目标和需求为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工程布局、管护模式。
科技支撑,数字赋能。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制水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支撑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在“数字重庆”的整体架构下,以数字孪生供水系统和智能化运营管理平台为基础,以水量、水质、水价监管和保障服务为重点,以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功能为核心,做好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整体设计,促进信息化与供水保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供水网络体系。
政府主导,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建管责任,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坚持两手发力,用足用好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建设用地、生产用电、税费优惠等政策,运用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更好保障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一、规划范围
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范围为重庆全域,幅员面积8.24万km2。渝中、南岸、大渡口、九龙坡、江北、沙坪坝、渝北、巴南、北碚等中心城区为一个规划单元,其余区县(经开区)以区县级行政区(经开区)为规划单元。
城市范围指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指城市范围之外的所有区域。
二、规划水平年
现状基准年2022年,规划水平年2035年。同时,提出2025年、2027年水源、水厂及输配水管网等供水工程体系建设实施安排意见。
第五节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1月1日起施行)
5.《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 158 号)
6.《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7.《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8.《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24年第17号令)
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
1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 )
11.《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
12.《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
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15.《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
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
17.《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1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20.《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SL/T825)
21.《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试行)》(住建部)
22.《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二、相关规划
1.《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4〕32号)
2.《“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21.12)
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安全保障规划》(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11)
4.《重庆市水网建设规划》(重庆市人民政府,2023.12)
5.《重庆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9)
6.《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调整分区规划》(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18.10)
7.《重庆市中心城区给水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报审中,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8.《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渝府发〔2022〕9号)
9.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三、其他资料
1.《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55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41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建办城〔2022〕2号)
6.各类统计年鉴及公报、水利普查成果等其他基础资料。
第六节规划目标
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乡供水现代化。基本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城乡供水一体化率、供水工程规模化率、自来水普及率明显提升,水质水量安全稳定可靠,建立完善长效良性运行管护机制,全面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区域供水保障程度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
发展目标:城乡供水一体化率96.5%、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覆盖农村人口比例18.7%、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94.3%、城乡自来水普及率99.2%、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比例100%、小散工程压减率92%。
保障目标:水源保证率95%达标比例100%、水源应急备用率70%、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100%。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管理目标:农村县域统管覆盖人口比例100%、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比例99.2%。
详见表1-1。
表1-1 主要目标指标表
|
类型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2年 |
2025年 |
2027年 |
2035年 |
备注 |
|
发展目标 |
1 |
城乡供水一体化率 |
% |
79.1 |
85.0 |
91.0 |
96.5 |
|
|
2 |
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覆盖农村人口比例 |
% |
6.8 |
9.5 |
11.4 |
18.7 |
| |
|
3 |
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 |
% |
77.5 |
83.6 |
88.2 |
94.3 |
约束性 | |
|
4 |
城乡自来水普及率 |
% |
94.9 |
96.8 |
97.8 |
99.2 |
约束性 | |
|
5 |
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比例 |
% |
- |
10.0 |
35.0 |
100.0 |
| |
|
6 |
小散工程压减率 |
% |
- |
25.0 |
38.0 |
92.0 |
| |
|
保障目标 |
7 |
水源保证率95%达标比例 |
% |
90.1 |
91.5 |
92.4 |
100.0 |
约束性 |
|
8 |
水源应急备用率 |
% |
30.8 |
40.0 |
46.0 |
70.0 |
| |
|
9 |
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 |
% |
97.0 |
98.0 |
99.0 |
100.0 |
约束性 | |
|
管理目标 |
10 |
农村县域统管覆盖人口比例 |
% |
60.0 |
64.6 |
72.3 |
100.0 |
约束性 |
|
11 |
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比例 |
% |
76.3 |
81.6 |
86.0 |
99.2 |
|
注:
1.城乡供水一体化率指城市水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规范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人口占供水总人口的比值。
2.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指城市水厂管网延伸覆盖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人口的比值。
3.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指城市水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供水人口与供水总人口的比值。
4.城乡自来水普及率指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人口100人以上)供水到户(含校区或院子)人口与供水总人口的比值。
5.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比例:指规范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数量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总数量的比值。
6.小散工程压减率指各规划年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比2022年减少的数量与2022年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总数量的比值。
7.水源保证率95%达标比例指单个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证率达到95%及以上的数量占总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数量的比值。
8.水源应急备用率指有应急备用水源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数量与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总数量的比值。
9.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指24小时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的集中供水工程数量占集中供水工程总数量的比值。
10. 农村县域统管覆盖人口比例: 指以县域为单元,由专业化供水机构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的覆盖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供水人口的比值。
11.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比例指纳入企业专业化管理的供水人口与供水总人口的比值。
第二章城乡供水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城乡供水现状
一、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1.水资源数量
全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975.7亿m3,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量567.8亿m3,多年平均径流系数0.582。当地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呈由东向西递减趋势,约3/4的当地水资源量分布在人口较少的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且年际变化大,年内分布不均,多集中在5~8月,占全年的60%左右。长江干流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全境,入境主要河流有长江、嘉陵江、乌江、酉水、任河等,出境河流主要为长江。全市总入境水量3725亿m3,总出境水量4258亿m3,十分丰沛,但年内分配不均。入境水量主要集中分布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分别占入境水量的72.2%、15.8%、10.9%。
2.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据《2022年重庆市水利统计年鉴》,2022年全市已建水源工程18.17万处,其中蓄水工程17.17万处、引水工程0.13万处、提水工程0.83万处、机电井377处。
已建蓄水工程17.17万处中,水库3079座,总库容128.79亿m3。其中大型水库18座、中型水库116座、小⑴型水库491座、小⑵型水库2454座、塘坝16.86万处。
详见表2-1。
表2-1 重庆市已建水源工程统计表 单位:座、处
|
区域 |
合计 |
蓄水工程 |
江河引水工程 |
江河提水工程 |
机电井 | |||||
|
小计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⑴型水库 |
小⑵型水库 |
山坪塘 | |||||
|
全 市 |
181618 |
171670 |
18 |
116 |
491 |
2454 |
168591 |
1310 |
8261 |
377 |
|
主城都市区 |
99754 |
92014 |
6 |
58 |
326 |
1524 |
90100 |
303 |
7075 |
362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74071 |
72439 |
4 |
33 |
129 |
774 |
71499 |
695 |
922 |
15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7793 |
7217 |
8 |
25 |
36 |
156 |
6992 |
312 |
264 |
0 |
全市已建水库3079座,总库容128.79亿m3,其中发电水库62座,总库容88.0亿m3,库容占比达68%。全市已建水库(不含发电水库)3017座,总库容40.76亿m3,其中大型水库3座(鲤鱼塘水库、玉滩水库、观景口水库),总库容4.04亿m3;中型水库89座,总库容17.15亿m3;小⑴型水库471座,总库容11.13亿m3;小⑵型水库2454座,总库容6.7亿m3。
详见表2-2。
表2-2 重庆市已建水库统计表(不含发电水库) 单位:座,亿m3
|
区域 |
水库合计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1)型水库 |
小(2)型水库 | |||||
|
数量 |
总库容 |
数量 |
总库容 |
数量 |
总库容 |
数量 |
总库容 |
数量 |
总库容 | |
|
全市 |
3017 |
40.76 |
3 |
4.04 |
89 |
17.15 |
471 |
11.13 |
2454 |
6.7 |
|
主城都市区 |
1902 |
23.58 |
2 |
3.02 |
51 |
9.03 |
323 |
8.09 |
1526 |
4.51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918 |
11.44 |
1 |
1.02 |
22 |
4.12 |
121 |
2.35 |
774 |
1.77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197 |
5.74 |
0 |
0 |
16 |
4 |
27 |
0.69 |
154 |
0.42 |
3.现状供用水量
(1)2022年供水量
根据《2022年重庆市水资源公报》,全市总供水量68.8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65.8亿m3、地下水供水量0.5亿m3、其他水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回用)供水量2.5亿m3,分别占全市总供水量的95.6%、0.7%、3.7%。
地表水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供水量分别为27.2亿m3、7.2亿m3、31.4亿m3,分别占全市总供水量的39.5%、10.5%、45.6%。
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供水量分别占全市的71.0%、21.1%、7.9%。
(2)2022年用水量
根据《2022年重庆市水资源公报》,2022年全市总用水量68.8亿m3,其中生活22.4亿m3、工业17.1亿m3、农业27.5亿m3、生态1.8亿m3,分别占全市总用水量的32.5%、24.9%、40.0%、2.6%。
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用水量分别占全市的71.0%、21.1%、7.9%。
(3)用水效率
2022年全市人均用水量214m3/人、万元GDP用水量23.6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7m3/万元、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230.4L/人.天、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92.7 L/人.天。
二、供水现状
2022年全市城乡供水水源20.92万处,年供水量26.96亿m3,城市以大中型水库和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大江大河提水为主,农村地区以中小型蓄引提水为主。城乡供水工程21.47万处,供水规模1240.12万m3/d,服务人口3712.45万人,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户户通”,城乡自来水普及率94.9%,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77.5%。
(一)供水水源
主城都市区的中心城区和江津、涪陵、长寿、合川、潼南、铜梁等15个沿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等大江大河的区,其城市用水以大江大河提水供给为主,过境水量利用较多;璧山区虽不沿大江大河,但其城市主要水源为铜罐驿长江提水工程调水;其余区县城市基本以一个或多个大中型水库供给为主。农村供水以中小型水库和小型江河提水为主。
渝东北三峡库区的万州、忠县、云阳和巫山城市主要以中型水库和长江提水共同供给,其余区县均以中型水库供给为主,当地引提水工程供给为辅。农村供水以小型水库、江河引提水和山泉水为主。
渝东南武陵山区除彭水县城市用水从郁江乌江提水外,其余区县城市均以中型水库供给为主。农村供水以小型水库、江河引提水和山泉水为主。
集中供水工程中规模化供水工程水源主要为江河引提水、水库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主要为小型水库、溪沟水、山泉水、塘坝、地下水等。分散供水工程水源主要为水池、水井等小散水源。
截止2022年底,全市城乡供水水源20.92万处,城乡供水量26.96亿m3。其中集中供水工程(包括规模化和小型供水工程)水源1.67万处,城乡供水量26.35亿m3;分散供水工程水源19.24万处,城乡供水量0.61亿m3。集中供水工程供水量占97.7%,分散供水工程供水量占2.3%。
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中,蓄水、江河引提水、山泉水、地下水处数占比分别为12.83%、17.71%、65.81%、3.65%,城乡供水量占比分别为40.4%、55.3%、3.7%、0.6%。
详见表2-3。
表2-3 重庆市已建城乡供水工程水源数量表 单位:处
|
区域 |
集中供水工程水源 |
分散供水工程水源 |
合计 | ||||||
|
小计 |
大中型水库 |
小型 水库 |
塘坝 |
江河 引提水 |
山泉水 |
地下水 | |||
|
小计 |
16743 |
83 |
1015 |
1050 |
2964 |
11019 |
612 |
192442 |
209185 |
|
主城都市区 |
2062 |
43 |
401 |
239 |
241 |
906 |
232 |
136847 |
138909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8863 |
24 |
512 |
660 |
1892 |
5521 |
254 |
42238 |
51101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5818 |
16 |
102 |
151 |
831 |
4592 |
126 |
13357 |
19175 |
(二)供水工程
截止2022年底,全市共有供水工程21.47万处,设计供水规模1240.12万m3/d,服务人口3712.45万人。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76万处,设计供水规模1240.12万m3/d,服务人口3515.46万人(占比94.69%);分散供水工程19.70万处,服务人口196.99万人(占比5.31%)。
集中供水工程中规模化供水工程827处,设计供水规模1127.49万m3/d,服务人口2878.23万人;小型供水工程1.68万处,设计供水规模112.63万m3/d,服务人口637.23万人。城市水厂均根据水源水质采取规范化水处理工艺,全部实行企业化运营,运营管理主体有国有企业、中外合资、股份制公司,各类企业占比91.8%、3.0%、5.2%。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主要根据水源水质,采取规范化水处理工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中千人供水工程普遍采用常规处理工艺、一体化净水设备+消毒或超滤膜等,少量为过滤+消毒或仅简单过滤;百人供水工程普遍为过滤+消毒、沉淀池+漂白粉、过滤。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实行企业化运营的比例为88.7%,运营管理主体有国有企业、村集体(协会)、民营企业、乡镇政府、其他,各类占比分别为78.7%、5.5%、6.2%、5.1%、4.5%。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企业化运营的比例为3.1%,运营管理主体有国有企业、村集体(协会)、民营企业、乡镇政府、其他,各类占比分别为1.9%、81.5%、0.6%、15.6%、0.4%。分散供水工程由用水户自用自管。全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96%,百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4%。大部分区县均出台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费财政补贴政策,每年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政府财政补贴。
详见表2-4、2-5。
表2-4 重庆市已建城乡供水工程数量表 单位:处
|
区域 |
合计 |
集中供水工程 |
分散供水工程 | |||
|
小计 |
规模化供水工程 |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
|
千人供水工程 |
百人供水工程 | |||||
|
小计 |
214656 |
17624 |
827 |
1684 |
15113 |
197032 |
|
主城都市区 |
141155 |
2182 |
407 |
444 |
1331 |
138973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52352 |
9164 |
298 |
1033 |
7833 |
43188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1149 |
6278 |
122 |
207 |
5949 |
14871 |
表2-5 重庆市已建城乡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数量表 单位:万人
|
区域 |
合计 |
集中供水工程 |
分散供水工程 | |||
|
小计 |
规模化供水工程 |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
|
千人供水工程 |
百人供水工程 | |||||
|
小计 |
3712.45 |
3515.46 |
2878.23 |
317.09 |
320.14 |
196.99 |
|
主城都市区 |
2336.68 |
2255.11 |
2113.66 |
104.43 |
37.02 |
81.57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974.37 |
898.00 |
571.91 |
165.10 |
161.00 |
76.37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401.40 |
362.35 |
192.66 |
47.56 |
122.13 |
39.05 |
(三)输配水管网
输水工程主要为管道、渠道,管网材质主要为PE管、钢管、钢塑管、球墨铸铁管等,管(渠)道长度3.41万km。配水管网材质主要有PE管、钢管、球墨铸铁管、PVC管、PPR管等,村级以上管道长度12.56万km。
三、存在问题
(一)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城乡供水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城市供水水源大部分为大江大河引提水工程或大中型水库,水源保证率高;水厂制水工艺流程较完整、先进,供水水质达标率较高;水厂管网布设合理,互通能力较强;运营管护专业化水平较高。农村供水工程小而散,供水水源多为小型水库、山泉水、溪沟水、山坪塘,且普遍缺乏应急备用水源;部分水厂制水工艺流程简陋、落后;管网布设互通互补能力不足;运营管护专业化水平不高。
(二)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不足,局部工程性季节性缺水仍然存在。尽管全市降水和过境水资源丰富,但山高水低、丰枯不均的时空矛盾突出,大部分大中型水库、江河所在位置海拔较低,尤其是高海拔、喀斯特地区由于缺乏骨干水源支撑,容易发生季节性干旱,2022年7-8月重庆市遭受了自1961年有完整气象记录以下最严重的旱情,131.3万人饮水受到严重影响,送水车送水解决供水问题有80.58万人。部分水源存在城乡供水长期侵占农业用水现象,随着农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城乡综合生活用水量不断增长,供水缺口日益增大。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因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双重制约,79.0%就近采用小山泉、小溪流、小山塘等保障程度相对较低的水源,稳定性和调蓄能力差,局部存在旱季水量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农村供水工程“多、小、散”,水处理设施不完备。全市地形地貌主要以丘陵、山地为主,人口分散,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面广,小散工程占比大,全市21.46万处农村供水工程中小型供水工程占7.8%、分散供水工程占91.8%,这些“小散”工程在过去一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存在先天性缺陷,不能满足高质量、高水平供水保障的要求。早期建设的供水工程受当时工艺水平、资金投入所限,有67.8%的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仅采取沉淀+过滤、沉淀等处理工艺,净化消毒设施配不上、用不上、管不好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四)部分供水管网老化破损,管网漏损率较高。部分早期建设的城乡供水管网由于受资金及技术水平限制,建设标准低,管道材质有塑料管、铸铁管、陶瓷管、混凝土管或镀锌铁管等,管网敷设埋深较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老化、破损、锈蚀等问题。在用水高峰时供水管网超负荷运行,爆管事件时有发生。农村管网平均漏损率约20%。
(五)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不到位,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工程运营管理主体众多,有国有公司、民营公司、乡镇政府、村集体(协会)、自用自管等多种形式。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专业化管理程度低,管护力量不足,管护人员多为村干部兼职或临时聘用的非专业人员。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机制、水质监管机制、运营管理机制、有偿用水机制难以全面执行到位。供水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智慧供水处于起步阶段。
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城乡供水的发展要求,是解决群众“喝好水”、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加快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需要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随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水平、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都会不断改善和提升,这对农村供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需求,也要同时满足生活居住环境改善、乡村旅游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等用水需求。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有力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供水需求。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解决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需要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庆时强调,要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均衡配置城乡供水资源,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解决区域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供水一体化着眼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更好地促进城乡融合,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水利高质量发展,实现重庆水利现代化需要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势大局、水利行业发展规律,综合深入判断作出的战略选择。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是重庆水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水源、连通工程、规模化水厂及输配水管网等建设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推动重庆水利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重庆水利现代化。
第三章总体布局
《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4〕32号)将全市划分为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主城都市区包括中心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渝西地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渝东新城(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垫江县)共23个区县(经开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共10个区县,渝东南武陵山区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共6个区县。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村庄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水网建设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等规划,综合考虑各区域特点、经济社会条件、城乡供水需求,以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为主导方向,统筹城乡供水现状及发展需求,按照“3311”[1]的规划思路,坚持“城乡统筹、县域统管,水源保障、六化同步[2]”的原则,多源互补、宜大则大、能延则延,打破城乡界限,以江河水源和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为依托,整合优化供区及厂网布设,着力构建“一个巩固、三大布局、两个延伸、一主一辅”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一个巩固”,即中心城区持续巩固城乡供水一体化成果,加快构建辐射互通、区域一体的供水体系;“三大布局”,即渝西地区强化城市供水工程、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的城乡供水新格局;“两个延伸”,即渝东新城推进城市水厂和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向农村延伸,以城乡骨干水厂为支撑,以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为补充,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一主一辅”,即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因地制宜,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以规范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辅,建大、并中、减小,逐步缩小城乡供水差距。
2035年,全市城乡供水水源2.13万处,可供水量51.03亿m3。集中供水工程水源7465处,其中大中型水库161处,小型水库921处,塘坝561处,引提水1778处,地下水及山泉水3974处,连通工程70处;分散式水源1.38万处。城乡供水工程1.78万处,设计供水规模1844.24万m3/d,服务人口4530.52万人。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780处,设计供水规模1794.93万m3/d,服务人口4292.57万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4860处,设计供水规模49.31万m3/d,服务人口206.52万人;分散供水工程1.22万处,服务人口31.43万人。
一、主城都市区
主城都市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国家战略腹地建设的主要承载地、重庆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以长江嘉陵江涪江等江河水源和玉滩水库、金佛山水库、观景口水库、藻渡水库、福寿岩水库、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渝南水资源配置工程、长征渠引水工程、渝西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长征渠引水先导工程)、区域内中型水库等工程水源为规划骨干供水水源,以现有城乡供水设施为基础,优化水厂和供水网络布局。统筹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镇村延伸和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做好老旧厂网改造,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除山地高海拔区域外,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供水工程。到2035年,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城乡供水现代化。
2035年,主城都市区城乡供水水源2839处,可供水量39.28亿m3。集中供水水源478处,其中大中型水库64处,小型水库224处,塘坝44处,引提水88处,地下水及山泉水34处,连通工程24处;分散式水源2361处。城乡供水工程3654处,设计供水规模1382.29m3/d,服务人口3239.06万人,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261处,设计供水规模1378.18万m3/d,服务人口3208.95万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30处,设计供水规模4.11万m3/d,服务人口25.30万人;分散供水工程3263处,服务人口4.82万人。
——2035年,中心城区城乡供水水源374处,可供水量21.60亿m3。集中供水水源88处,其中大中型水库14处,小型水库43处,塘坝4处,引提水19处,地下水及山泉水1处,连通工程7处;分散式水源286处。城乡供水工程357处,设计供水规模776.56m3/d,服务人口1610.00万人,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53处,设计供水规模774.75万m3/d,服务人口1602.30万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8处,设计供水规模0.81万m3/d,服务人口7.01万人;分散供水工程286处,服务人口0.69万人。
——2035年,渝西地区城乡供水水源1688处,可供水量11.35亿m3。集中供水水源113处,其中大中型水库19处,小型水库31处,塘坝3处,引提水51处,地下水及山泉水7处,连通工程2处;分散式水源1575处。城乡供水工程2250处,设计供水规模416.95m3/d,服务人口1051.88万人,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73处,设计供水规模416.12万m3/d,服务人口1046.00万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2处,设计供水规模0.83万m3/d,服务人口4.24万人;分散供水工程2165处,服务人口1.65万人。
——2035年,渝东新城城乡供水水源777处,可供水量6.33亿m3。集中供水水源277处,其中大中型水库31处,小型水库150处,塘坝37处,引提水18处,地下水及山泉水26处,连通工程15处;分散式水源500处。城乡供水工程1047处,设计供水规模188.78m3/d,服务人口577.19万人,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135处,设计供水规模186.31万m3/d,服务人口560.65万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00处,设计供水规模2.47万m3/d,服务人口14.04万人;分散供水工程812处,服务人口2.49万人。
二、渝东北三峡库区
渝东北三峡库区高程落差大、河谷深切,部分区域喀斯特发育,人口较为分散,城市组团、同城化发展趋势明显,是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区和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目的地。以鲤鱼塘水库、向阳水库、跳蹬水库、大滩口水库、川渝东北一体化水资源配置工程、区域内中型水库等骨干工程水源,辅以江河引提水、其他小型工程水源作为规划供水水源,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建大并小,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加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推进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尽可能向周边延伸扩大供水覆盖范围。具备联网条件区域,实施水源互补、水厂互济的连通工程。在高山、远山等人口分散地区,充分利用当地可靠水源,多源互补,提高供水水源稳定性;重点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到2035年,规划区内城市组团、同城化发展板块、重要乡镇及其辐射的平坝地带人口聚居区,基本实现城乡供水现代化,其他区域水源条件及农村供水格局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供水保障体系。
2035年,渝东北三峡库区城乡供水水源1.40万处,可供水量8.48万m3。集中供水水源5757处,其中大中型水库64处,小型水库570处,塘坝394处,引提水1412处,地下水及山泉水3283处,连通工程34处;分散式水源8221处。城乡供水工程8969处,设计供水规模307.01m3/d,服务人口922.72万人,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331处,设计供水规模271.42万m3/d,服务人口780.20万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3575处,设计供水规模35.59万m3/d,服务人口124.85万人;分散供水工程5063处,服务人口17.67万人。
三、渝东南武陵山区
渝东南武陵山区地形起伏落差大、河流深切、喀斯特遍布,人口分散,是建设具有山地特色和独特魅力的城乡协同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以平邑水库、沙河水库、桃花源水库、回龙场水库等骨干工程水源为主,辅以乌江郁江等江河引提水、其他小型工程水源作为规划供水水源。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辅,多措并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做好城镇老旧厂网改造和管网延伸,充分利用骨干水源和现有规模化供水工程扩大覆盖范围,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形成一批跨乡跨村的联网供水工程;全面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规划到2035年,城市及重要乡镇基本实现城乡供水现代化,其他区域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2035年,渝东南武陵山区城乡供水水源4456处,可供水量3.26万m3。集中供水水源1230处,其中大中型水库33处,小型水库127处,塘坝123处,引提水278处,地下水及山泉水657处,连通工程12处;分散式水源3226处。城乡供水工程5219处,设计供水规模154.95m3/d,服务人口368.73万人,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188处,设计供水规模145.33万m3/d,服务人口303.42万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155处,设计供水规模9.62万m3/d,服务人口56.37万人;分散供水工程3876处,服务人口8.94万人。
详见表3-1。
表3-1 重庆市城乡供水工程总体布局表
|
水平年 |
区域 |
水源 |
供水工程 | ||||||||||||
|
数量 (处) |
可供水量 (亿m3) |
合计 |
集中供水工程 |
分散供水工程 | |||||||||||
|
规模化供水工程 |
小型供水工程 | ||||||||||||||
|
数量 (处) |
供水规模 (万m3/d) |
服务人口(万人) |
数量(处) |
供水规模 (万m3/d) |
服务人口(万人) |
数量(处) |
供水规模 (万m3/d) |
服务人口(万人) |
数量 (处) |
服务人口(万人) | |||||
|
2022年 |
全市 |
209185 |
32.00 |
214656 |
1240.12 |
3712.45 |
827 |
1127.49 |
2878.23 |
16797 |
112.63 |
637.23 |
197032 |
196.99 | |
|
主城都市区 |
小计 |
138909 |
23.58 |
141155 |
893.10 |
2336.68 |
407 |
867.84 |
2113.66 |
1775 |
25.26 |
141.45 |
138973 |
81.57 | |
|
中心城区 |
14877 |
12.60 |
15128 |
503.27 |
1039.68 |
66 |
498.72 |
1015.14 |
214 |
4.56 |
18.81 |
14848 |
5.74 | ||
|
渝西地区 |
106584 |
6.53 |
108230 |
208.89 |
823.45 |
197 |
201.28 |
715.69 |
356 |
7.61 |
54.17 |
107677 |
53.59 | ||
|
渝东新城 |
17448 |
4.45 |
17797 |
180.95 |
473.55 |
144 |
167.85 |
382.83 |
1205 |
13.10 |
68.48 |
16448 |
22.24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59964 |
6.02 |
52352 |
242.24 |
974.37 |
298 |
184.60 |
571.90 |
8866 |
57.64 |
326.10 |
43188 |
76.37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19175 |
2.39 |
21149 |
104.78 |
401.40 |
122 |
75.05 |
192.66 |
6156 |
29.73 |
169.68 |
14871 |
39.05 | ||
|
2035年 |
全市 |
21273 |
51.03 |
17842 |
1844.24 |
4530.52 |
780 |
1794.93 |
4292.57 |
4860 |
49.31 |
206.52 |
12202 |
31.43 | |
|
主城都市区 |
小计 |
2839 |
39.28 |
3654 |
1382.29 |
3239.06 |
261 |
1378.18 |
3208.95 |
130 |
4.11 |
25.30 |
3263 |
4.82 | |
|
中心城区 |
374 |
21.60 |
357 |
776.56 |
1610.00 |
53 |
775.75 |
1602.30 |
18 |
0.81 |
7.01 |
286 |
0.69 | ||
|
渝西地区 |
1688 |
11.35 |
2250 |
416.95 |
1051.88 |
73 |
416.12 |
1046.00 |
12 |
0.83 |
4.24 |
2165 |
1.65 | ||
|
渝东新城 |
777 |
6.33 |
1047 |
188.78 |
577.19 |
135 |
186.31 |
560.65 |
100 |
2.47 |
14.04 |
812 |
2.49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13978 |
8.48 |
8969 |
307.01 |
922.72 |
331 |
271.42 |
780.20 |
3575 |
35.59 |
124.85 |
5063 |
17.67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4456 |
3.26 |
5219 |
154.95 |
368.73 |
188 |
145.33 |
303.42 |
1155 |
9.62 |
56.37 |
3876 |
8.94 | ||
第四章需供水预测
第一节需水预测
需水预测按城市和农村分别预测。中心城区城市需水采用 《重庆市中心城区给水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成果,中心城区城市之外区域需水预测按以下方法计算。城市需水为需城市供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工业、公共设施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中的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法计算。农村需水量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需水量、公共建筑需水量、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需水量、企业需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需水量、消防需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的总和,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中的分类指标法计算。
一、供水人口预测
城市人口为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人口,农村人口为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之外的所有人口。
(一)现状供水人口
根据《重庆市统计年鉴2023》,2022年全市常住人口3213.34万人,其中城镇2280.36万人。结合现状调查和统计资料,按本次规划口径,2022年全市常住人口3213.34万人,其中城市常住人口1896.0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317.34万人。
2022年全市总供水人口3610.0万人。其中城市供水人口与常住人口相同,为1896.0万人;农村供水人口1714.0万人,比常住人口多近400万人,主要原因为春节等人口潮汐流动和夏季避暑康养等造成局部时段农村供水人口增加。
(二)2035年供水人口
根据《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全市2035年常住人口360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80.0万人。根据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2035年常住人口汇总,按本次规划口径,全市2035年常住人口3600.0万人,其中城市常住人口2700.0万人,农村常住人口900.0万人。
综合考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留有一定富余量、农村因春节等人口潮汐流动和夏季避暑康养等造成局部时段农村供水人口增加等因素,全市2035年供水基础设施配套按总供水人口4260.0万人保障,其中城市供水人口2960.0万人,农村供水人口1300.0万人。
详见表4-1。
表4-1 供水人口预测表 单位:万人
|
区域 |
水平年 |
现状及规划常住人口 |
现状及规划供水人口 | |||||
|
合计 |
城市 |
农村 |
合计 |
城市 |
农村 | |||
|
全市 |
2022年 |
3213 |
1895 |
1317 |
3609 |
1895 |
1714 | |
|
2035年 |
3600 |
2700 |
900 |
4260 |
2960 |
1300 | ||
|
主城都市区 |
小计 |
2022年 |
2187 |
1508 |
679 |
2361 |
1508 |
853 |
|
2035年 |
2650 |
2140 |
510 |
3070 |
2400 |
670 | ||
|
中心城区 |
2022年 |
1048 |
930 |
118 |
1060 |
930 |
130 | |
|
2035年 |
1340 |
1240 |
100 |
1610 |
1500 |
110 | ||
|
渝西地区 |
2022年 |
737 |
377 |
360 |
835 |
377 |
458 | |
|
2035年 |
870 |
600 |
270 |
955 |
600 |
355 | ||
|
渝东新城 |
2022年 |
402 |
201 |
201 |
466 |
201 |
265 | |
|
2035年 |
440 |
300 |
140 |
505 |
300 |
205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022年 |
740 |
281 |
458 |
899 |
281 |
618 | |
|
2035年 |
680 |
413 |
267 |
843 |
413 |
430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022年 |
286 |
106 |
180 |
349 |
106 |
243 | |
|
2035年 |
270 |
147 |
123 |
347 |
147 |
200 | ||
二、节水措施
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加快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重点实施使用超过50年以及材质不达标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农村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
实施建筑节水。严格落实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住宅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在新建小区中鼓励居民优先选用节水器具。
开展园林绿化节水。实施园林绿化节水,城市园林绿化要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花草,采用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加强公园绿地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灌溉和景观用水。
严控服务业用水。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用水,以及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用水,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依法采用低耗水、中水和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从严控制行业用水定额。
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用水定额宣贯,全面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实现“节流减污”,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
三、需水指标
现状用水指标采用各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现状调查成果。2035年需水指标在现状用水指标的基础上,考虑节水措施不断加强,并结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建议值、各区县规划定位和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1.城市需水指标
全市2022年城市人均最高日用水量324L/d,其中主城都市区最高为331 L/d,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分别为292 L/d和309 L/d;全市城市平均日变化系数为1.22,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分别为1.21、1.25和1.28。
根据中心城区城市供水统计资料,2012~2021年,中心城区人均最高日用水量由290L/d增加到340L/d,年均增加5.6 L/d。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人均最高日用水量建议值见表4-2,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
详见表4-2。
表4-2 城市人均最高日用水量建议值表 单位:万m3/万人.d
|
区域 |
城市规模 | |||||
|
超大城市 (P≥1000) |
特大城市 (500≤P<1000) |
大城市 |
中等城市 (50≤P<100) |
小城市 | ||
|
Ⅱ型 (100≤P<300) |
Ⅰ型 (20≤P<50) |
Ⅱ型 (P<20) | ||||
|
一区 |
0.50~0.80 |
0.50~0.75 |
0.40~0.70 |
0.35~0.65 |
0.30~0.60 |
0.25~0.55 |
|
二区 |
0.40~0.60 |
0.40~0.60 |
0.30~0.55 |
0.25~0.50 |
0.20~0.45 |
0.15~0.40 |
|
三区 |
— |
— |
0.30~0.50 |
0.25~0.45 |
0.20~0.40 |
0.15~0.35 |
重庆属二区,根据城市人口规模的不同,人均城市最高日用水量区间为150~600 L/d。
中心城区采用《重庆市中心城区给水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需水预测成果。
预测全市2035年人均城市最高日用水量385L/d,其中主城都市区390L/d,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365L/d。详见下表4-4。
2.农村需水指标
全市2022年人均农村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100 L/d,其中主城都市区最高为103 L/d,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分别为97 L/d和93 L/d。全市农村日变化系数为1.35,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分别为1.29、1.42和1.48。
根据重庆市水资源公报统计资料,2012~2021年,全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由77L/d增加到93L/d,年均增加1.8 L/d。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议值见表4-3,日变化系数可取1. 3~ 1. 6。
详见表4-3。
表4-3 村镇人均最高日生活用水量建议值表 单位:L/人·d
|
气候和地域分区 |
24h连续供水,由洗涤设施,卫生设施齐全 |
|
一区 |
100~200 |
|
二区 |
50~130 |
|
三区 |
40~120 |
重庆属二区,最高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50~130 L/d。
综合以上资料,预测全市2035年人均最高日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120L/d,其中主城都市区125 L/d(中心城区130 L/d、渝西地区125 L/d、渝东新城120L/d),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为115L/d。
详见表4-4。
表4-4 城市和农村需水指标表 单位:L/d
|
区域 |
水平年 |
城市需水指标 |
农村需水指标 | |||
|
城市人均最高日用水量 |
日变化系数 |
农村人均最高日 生活用水量 |
日变化系数 | |||
|
全市 |
2022年 |
325 |
1.22 |
100 |
1.35 | |
|
2035年 |
385 |
1.22 |
120 |
1.35 | ||
|
主城都市区 |
小计 |
2022年 |
330 |
1.21 |
103 |
1.29 |
|
2035年 |
390 |
1.21 |
125 |
1.29 | ||
|
中心城区 |
2022年 |
350 |
1.20 |
110 |
1.25 | |
|
2035年 |
398 |
1.20 |
130 |
1.25 | ||
|
渝西地区 |
2022年 |
285 |
1.22 |
101 |
1.30 | |
|
2035年 |
385 |
1.22 |
125 |
1.30 | ||
|
渝东新城 |
2022年 |
332 |
1.22 |
102 |
1.30 | |
|
2035年 |
375 |
1.22 |
120 |
1.30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022年 |
292 |
1.25 |
97 |
1.42 | |
|
2035年 |
365 |
1.25 |
115 |
1.42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022年 |
310 |
1.28 |
93 |
1.49 | |
|
2035年 |
365 |
1.28 |
115 |
1.49 | ||
四、需水量
城市最高日需水量=城市供水人口×城市人均最高日需水量,城市年需水量=城市最高日需水量÷日变化系数×365。
农村最高日需水量=农村供水人口×农村人均最高日生活需水量+其他需水量,农村年需水量=农村最高日需水量÷日变化系数×365。其他需水量中,公共建筑需水量、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需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需水量、消防需水量、管网漏失水量等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建议值按农村最高日生活需水量的一定比例计算,企业需水量采用相关工业园区需水计算成果。
全市基准年城乡最高日需水量930万m3/d,城乡需水总量26.96亿m3。
全市2035年城乡最高日需水量1488万m3/d,城乡需水总量43.64亿m3。
2022~2035年,全市城乡需水量由26.96亿m3增加至43.64亿m3,共增加16.68亿m3。
详见表4-5。
表4-5 城乡需水量预测表
|
区域 |
水平年 |
合计 |
城市 |
农村 | ||||
|
最高日需水量(万m3/d) |
需水量(亿m3) |
最高日需水量(万m3/d) |
需水量 (亿m3) |
最高日需水量(万m3/d) |
需水量 (亿m3) | |||
|
全市 |
2022年 |
930 |
26.96 |
615 |
18.45 |
315 |
8.51 | |
|
2035年 |
1488 |
43.64 |
1145 |
34.36 |
344 |
9.28 | ||
|
主城都市区 |
小计 |
2022年 |
677 |
20.12 |
500 |
15.11 |
177 |
5.01 |
|
2035年 |
1135 |
33.93 |
939 |
28.40 |
196 |
5.53 | ||
|
中心城区 |
2022年 |
356 |
10.79 |
326 |
9.90 |
30 |
0.89 | |
|
2035年 |
632 |
19.19 |
597 |
18.15 |
35 |
1.04 | ||
|
渝西地区 |
2022年 |
192 |
5.59 |
107 |
3.21 |
85 |
2.38 | |
|
2035年 |
320 |
9.42 |
230 |
6.88 |
91 |
2.54 | ||
|
渝东新城 |
2022年 |
129 |
3.74 |
67 |
2.00 |
62 |
1.74 | |
|
2035年 |
182 |
5.32 |
113 |
3.37 |
69 |
1.95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022年 |
178 |
4.86 |
82 |
2.40 |
95 |
2.45 | |
|
2035年 |
252 |
7.00 |
152 |
4.43 |
100 |
2.58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022年 |
76 |
1.99 |
33 |
0.94 |
43 |
1.05 | |
|
2035年 |
102 |
2.71 |
54 |
1.53 |
48 |
1.18 | ||
第二节供水预测
一、已建水源可供水量
根据各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现状调查成果,全市2022年已建水源基准年城乡供水可供水量32.00亿m3,其中水库、塘坝蓄水12.24亿m3、江河提水17.09亿m3、江河引水0.69亿m3、地下水及山泉水1.36亿m3、其他分散水源(水池、水井等)0.61亿m3,所占比例分别为40%、52%、2%、4%和2%,以蓄水和江河提水为主,其中江河提水所占比例最大。
根据第五章水源规划成果,已建水源在充分利用现状未完全发挥供水效益的工程、大量减少不稳定小微型水源、退还挤占的部分灌溉用水和中心城区关闭小水厂江河提水后,2035年城乡可供水量26.09亿m3,比基准年减少了5.91亿m3。
详见表4-6。
表4-6 已建水源工程可供水量表 单位:亿m3
|
区域 |
水平年 |
合计 |
水库、塘坝蓄水 |
江河提水 |
江河引水 |
地下水 及山泉水 |
其他分散水源 | |
|
全市 |
2022年 |
32.00 |
12.24 |
17.09 |
0.69 |
1.36 |
0.61 | |
|
2035年 |
26.09 |
10.40 |
14.48 |
0.46 |
0.58 |
0.17 | ||
|
主城都市区 |
小计 |
2022年 |
23.58 |
6.57 |
16.46 |
0.08 |
0.24 |
0.23 |
|
2035年 |
19.37 |
5.26 |
14.01 |
0.04 |
0.04 |
0.01 | ||
|
中心城区 |
2022年 |
12.60 |
1.60 |
11.00 |
0.00 |
0.00 |
0.00 | |
|
2035年 |
11.60 |
1.60 |
10.00 |
0.00 |
0.00 |
0.00 | ||
|
渝西地区 |
2022年 |
6.53 |
2.45 |
3.84 |
0.00 |
0.08 |
0.17 | |
|
2035年 |
4.09 |
1.36 |
2.70 |
0.00 |
0.03 |
0.00 | ||
|
渝东新城 |
2022年 |
4.45 |
2.52 |
1.63 |
0.08 |
0.16 |
0.06 | |
|
2035年 |
3.68 |
2.30 |
1.31 |
0.04 |
0.02 |
0.01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022年 |
6.02 |
4.26 |
0.36 |
0.45 |
0.75 |
0.21 | |
|
2035年 |
4.88 |
3.84 |
0.26 |
0.29 |
0.39 |
0.10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022年 |
2.39 |
1.42 |
0.27 |
0.17 |
0.37 |
0.17 | |
|
2035年 |
1.84 |
1.30 |
0.21 |
0.12 |
0.14 |
0.06 | ||
二、在建、规划水源可供水量
根据第五章水源规划成果,2035年在建和规划水源城乡供水可供水量24.94亿m3,主要为蓄水和江河提水,占到24.70亿m3,占比99%,其中蓄水8.17亿m3、江河提水16.53亿m3。
详见表4-7。
表4-7 在建和规划水源工程可供水量表 单位:亿m3
|
区域 |
水平年 |
合计 |
水库蓄水 |
江河提水 |
江河引水 |
地下水及山泉水 |
其他分散水源 | |
|
全市 |
2035年 |
24.94 |
8.17 |
16.53 |
0.13 |
0.07 |
0.04 | |
|
主城都市区 |
小计 |
2035年 |
19.91 |
3.81 |
16.08 |
0.02 |
0.00 |
0.00 |
|
中心城区 |
2035年 |
10.00 |
1.50 |
8.50 |
0.00 |
0.00 |
0.00 | |
|
渝西地区 |
2035年 |
7.26 |
0.70 |
6.56 |
0.00 |
0.00 |
0.00 | |
|
渝东新城 |
2035年 |
2.65 |
1.61 |
1.02 |
0.02 |
0.00 |
0.00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035年 |
3.61 |
3.20 |
0.29 |
0.10 |
0.00 |
0.02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035年 |
1.42 |
1.17 |
0.16 |
0.01 |
0.06 |
0.02 | |
三、规划水平年水源总可供水量
根据已建、在建、规划水源供水预测成果,全市2035年城乡供水可供水量51.03亿m3,其中蓄水18.58亿m3、江河提水31.01亿m3、江河引水0.59亿m3、地下水及山泉水0.65亿m3、其他分散水源0.20亿m3,所占比例分别为36%、61%、1%、1%和1%。与基准年所占比例相比,提水所占比例明显提升,其他水源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主要是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和中心城区新扩建水厂提水增加可供水量较大。
详见表4-8。
表4-8 水源总可供水量表 单位:亿m3
|
区域 |
水平年 |
合计 |
水库、塘坝蓄水 |
江河提水 |
江河引水程 |
地下水 及山泉水 |
其他分散水源 | |
|
全市 |
2022年 |
32.00 |
12.24 |
17.09 |
0.69 |
1.36 |
0.61 | |
|
2035年 |
51.03 |
18.58 |
31.01 |
0.59 |
0.65 |
0.20 | ||
|
主城都市区 |
小计 |
2022年 |
23.58 |
6.57 |
16.46 |
0.08 |
0.24 |
0.23 |
|
2035年 |
39.28 |
9.07 |
30.09 |
0.06 |
0.05 |
0.01 | ||
|
中心城区 |
2022年 |
12.60 |
1.60 |
11.00 |
0.00 |
0.00 |
0.00 | |
|
2035年 |
21.60 |
3.10 |
18.50 |
0.00 |
0.00 |
0.00 | ||
|
渝西地区 |
2022年 |
6.53 |
2.45 |
3.84 |
0.00 |
0.08 |
0.17 | |
|
2035年 |
11.35 |
2.06 |
9.26 |
0.00 |
0.03 |
0.00 | ||
|
渝东新城 |
2022年 |
4.45 |
2.52 |
1.63 |
0.08 |
0.16 |
0.06 | |
|
2035年 |
6.33 |
3.91 |
2.33 |
0.06 |
0.02 |
0.01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022年 |
6.02 |
4.26 |
0.36 |
0.45 |
0.75 |
0.21 | |
|
2035年 |
8.48 |
7.04 |
0.55 |
0.40 |
0.39 |
0.11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022年 |
2.39 |
1.42 |
0.27 |
0.17 |
0.37 |
0.17 | |
|
2035年 |
3.26 |
2.47 |
0.38 |
0.13 |
0.21 |
0.08 | ||
第三节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需水预测和供水预测成果,全市基准年城乡需水26.96亿m3,已建水源可供水量32.0亿m3,余水5.04亿m3,余水率19%,主城都市区、渝东北、渝东南余水率分别为17%、24%和20%,总体上有一定富余,但主要集中在大江大河提水和大中型水库供区范围内,其它区域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仍然不足,工程性季节性缺水仍然存在。2022年严重旱情,有131.3万人饮水因水源枯竭受到影响,有80.58万人靠送水车送水。
全市2035年城乡需水43.64亿m3,已建和规划水源可供水量51.03亿m3,余水7.38亿m3,余水率17%,主城都市区、渝东北、渝东南余水率分别为16%、21%和20%,虽然总体余水率与基准年相差不大,但不稳定小微水源大幅减少,大江大河提水和大中型水库占到城乡水源总可供水量的90%以上,全市城乡供水水源保证率大幅提升,大部分区域工程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详见表4-9。
表4-9 城乡供需水平衡表
|
区域 |
水平年 |
需水量(亿m3) |
可供水量(亿m3) |
余水量 (亿m3) |
余水率 | |||||
|
城市 |
农村 |
合计 |
已建 水源 |
在建、规划 水源 |
合计 | |||||
|
全市 |
2022年 |
18.45 |
8.51 |
26.96 |
31.99 |
0.00 |
32.00 |
5.03 |
19% | |
|
2035年 |
34.36 |
9.28 |
43.64 |
26.09 |
24.94 |
51.03 |
7.38 |
17% | ||
|
主城都市区 |
小计 |
2022年 |
15.11 |
5.01 |
20.12 |
23.58 |
0.00 |
23.58 |
3.46 |
17% |
|
2035年 |
28.40 |
5.53 |
33.93 |
19.37 |
19.91 |
39.28 |
5.35 |
16% | ||
|
中心城区 |
2022年 |
9.90 |
0.89 |
10.79 |
12.60 |
0.00 |
12.60 |
1.81 |
17% | |
|
2035年 |
18.15 |
1.04 |
19.19 |
11.60 |
10.00 |
21.60 |
2.41 |
13% | ||
|
渝西地区 |
2022年 |
3.21 |
2.38 |
5.59 |
6.53 |
0.00 |
6.53 |
0.94 |
17% | |
|
2035年 |
6.88 |
2.54 |
9.42 |
4.09 |
7.26 |
11.35 |
1.93 |
20% | ||
|
渝东新城 |
2022年 |
2.00 |
1.74 |
3.74 |
4.45 |
0.00 |
4.45 |
0.71 |
19% | |
|
2035年 |
3.37 |
1.95 |
5.32 |
3.68 |
2.65 |
6.33 |
1.01 |
19%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022年 |
2.40 |
2.45 |
4.86 |
6.02 |
0.00 |
6.02 |
1.16 |
24% | |
|
2035年 |
4.43 |
2.58 |
7.00 |
4.88 |
3.61 |
8.48 |
1.48 |
21%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022年 |
0.94 |
1.05 |
1.99 |
2.39 |
0.00 |
2.39 |
0.40 |
20% | |
|
2035年 |
1.53 |
1.18 |
2.71 |
1.84 |
1.42 |
3.26 |
0.55 |
20% | ||
第五章水源规划
按照建大、减小、选“好”的原则,优化城乡供水水源布局,新建和改造集中供水工程选择水量、水质有保障的稳定水源。水量保障:以水库为水源时,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以其他地表水为水源,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得低于90%;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量小于可开采量且地下水水位长期变化幅度不大。水质保障:水源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Ш类及以上水质要求。
第一节现有水源利用
至2022年底,全市现有城乡供水水源20.92万处,包括大中型水库83座、小型水库1015座、塘坝1050口、江河引提水2964处、山泉水11019处、地下水612处、分散式水源19.24万处,基准年城乡可供水量32.0亿m3。
规划年对现有水源的利用优先考虑具有供水功能而未发挥供水效益的水源工程,对部分现有水源功能及任务规模进行增减调整。大量分散供水、小型供水工程供区被规划建设的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覆盖,减少相应水源;减少不稳定的溪沟水、山泉水、水池、水井等小微水源;中心城区等区域供水布局调整,取消部分江河提水。退还被城乡供水挤占的灌溉用水。
一、现有水源变化
2023-2035年,全市现有水源减少18.85万处,减少90.09%,其中8座中型水库因被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替换、供水布局调整和灌溉、生态用水退还而不再作为规划年常规水源,减少9.64%;341座小型水库因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替换和灌溉用水退还而不再作为规划年常规水源,减少33.60%;489处塘坝、1297处引提水、7351处山泉水、345处地下水因被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替换、区域供水布局调整和不稳定小微水源等原因被取消,分别减少46.57%、43.75%、66.71%、56.37%;17.86万处分散式水源被取消,减少92.82%。城乡可供水量减少6.24亿m3,其中蓄水减少2.17亿m3,江河引提水减少2.85亿m3,其他小微型及分散式水源减少1.22亿m3。因功能任务调整和近年建成投用,增加大中型发电水库3座、中型水库8座、小型水库35座,城乡可供水水量增加0.33亿m3。
主城都市区现有水源减少13.62万处,减少98.03%,其中8座中型水库、211座小型水库主要因供水布局调整和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替换、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替换和灌溉用水退还而不再作为规划年常规水源分别占比18.60%、52.62%;195处塘坝、170处引提水、876处山泉水、229处地下水因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替换、区域供水布局调整、不稳定小微水源等原因不再作为规划年常规水源,分别占比81.59%、70.66%、96.69%、98.71%;13.45万处分散式水源被取消,减少98.27%。城乡可供水量减少4.32亿m3,其中蓄水减少1.42亿m3,江河引提水减少2.48亿m3,其他小微型及分散式水源减少0.42亿m3。因功能任务调整和近年建成投用,增加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0座,城乡可供水水量增加 0.11亿m3。
渝东北三峡库区现有水源减少3.74万处,减少73.26%,其中91座小型水库因被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替换和灌溉用水退还而不再作为规划年常规水源,占比17.78%;266处塘坝、552处引提水、2448处山泉水、65处地下水因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替换、区域供水布局调整、不稳定小微水源等原因不再作为规划年常规水源,分别占比40.30%、29.18%、44.34%、25.59%;3.40万处分散式水源被取消,减少80.53%。城乡可供水量减少1.26亿m3,其中蓄水减少0.54亿m3,江河引提水减少0.25亿m3,其他小微型及分散式水源减少0.47亿m3。因功能任务调整和近年建成投用,增加大型发电水库2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22座,增加可供水量0.12亿m3。
渝东南武陵山区现有水源减少1.49万处,减少77.45%,其中39座小型水库被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替换和灌溉用水退还而不再作为规划年常规水源,占比38.24%;28处塘坝、575处引提水、4027处山泉水、51处地下水因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替换、区域供水布局调整、不稳定小微水源等原因不再作为规划年常规水源,分别占比18.54%、69.19%、87.70%、40.48%;1.01万处分散式水源被取消,占比75.85%。城乡可供水量减少0.65亿m3,其中蓄水减少0.22亿m3,江河引提水减少0.1亿m3,其他小微型及分散式水源减少0.33亿m3。因功能任务调整和近年建成投用,增加中型发电水库1座、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3座,增加可供水量0.1亿m3。
详见表5-1。
表5-1 2023-2035年现有水源工程变化情况表 单位:处
|
区域 |
现有水源减少数量 |
现有水源增加数量 | ||||||||
|
蓄水工程 |
江河引提水 |
山泉水 |
地下水 |
分散式水源 |
合计 |
蓄水工程 | ||||
|
大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塘坝 |
大中型 水库 |
小型 水库 | ||||||
|
小计 |
8 |
341 |
489 |
1297 |
7351 |
345 |
178634 |
188465 |
11 |
35 |
|
主城都市区 |
8 |
211 |
195 |
170 |
876 |
229 |
134486 |
136175 |
3 |
10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
91 |
266 |
552 |
2448 |
65 |
34017 |
37439 |
6 |
22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
39 |
28 |
575 |
4027 |
51 |
10131 |
14851 |
2 |
3 |
二、现有水源规划年利用
全市2035年利用已建城乡供水水源2.08万处,包括大型水库7座(含发电水库4座)、中型水库79座、小型水库709座、塘坝561口、江河引提水1667处、山泉水3668处、地下水267处、分散式水源1.38万处。城乡可供水量26.09亿m3。
主城都市区2035年利用已建城乡供水水源2747处,包括大型水库4座(含发电水库2座)、中型水库34座、小型水库200座、塘坝44处、江河引提水71处、山泉水30处、地下水3处、分散式水源2361处。城乡可供水量19.37亿m3。
渝东北三峡库区2035年利用已建城乡供水水源1.37万处,包括大型水库3座(含发电水库2座)、中型水库27座、小型水库443座、塘坝394处、江河引提水1340处、山泉水3073处、地下水189处、分散式水源8221处。城乡可供水量4.88亿m3。
渝东南武陵山区2035年利用已建城乡供水水源4329处,包括中型水库18座(含发电水库1座)、小型水库66座、塘坝123处、江河引提水256处、山泉水565处、地下水75处、分散式水源3226处。城乡可供水量1.84亿m3。
详见表5-2。
表5-2 现有水源工程2035年利用情况表 单位:处
|
区域 |
蓄水工程 |
江河引提水 |
山泉水 |
地下水 |
分散式水源 |
合计 | |||
|
小计 |
大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塘坝 | ||||||
|
小计 |
1356 |
86 |
709 |
561 |
1667 |
3668 |
267 |
13808 |
20766 |
|
主城都市区 |
282 |
38 |
200 |
44 |
71 |
30 |
3 |
2361 |
2747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867 |
30 |
443 |
394 |
1340 |
3073 |
189 |
8221 |
13690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07 |
18 |
66 |
123 |
256 |
565 |
75 |
3226 |
4329 |
第二节规划水源
全市2035年城乡需水43.64亿m3,已建水源可供水量26.09亿m3,缺水17.55亿m3,需规划水源解决。
规划水源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和新建工程。以水网建设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为基础,并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和“强骨干、增调配、成网络”思路,优先考虑各规划水源工程项目库中来水稳定保证率高、水质优良的蓄引提水及连通工程,优化区域水网布局。
在临近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等大江大河的地区,优先考虑利用大江大河水资源;当地水资源缺乏又不靠近大江大河地区,考虑跨区域调水工程,促进水系互联互通、水资源互调互济;在当地水资源丰富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经济、技术、环境、生态等要素,适度建设当地蓄引提水工程;在生态脆弱地区,控制性建设当地蓄引提水工程。
一、在建水源
全市在建城乡供水水源工程77处,包括金佛山、藻渡、跳蹬、向阳4座大型水库,25座中型水库,42座小型水库;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的6处江河引提水。2035年新增城乡可供水量约10.0亿m3,其中蓄水工程4.0亿m3,提水工程6.0亿m3。
主城都市区在建城乡供水水源工程20处,包括金佛山、藻渡2座大型水库,10座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的6处江河引提水。2035年新增城乡可供水量约8.0亿m3。
渝东北三峡库区在建城乡供水水源工程37处,包括跳蹬、向阳2座大型水库,8座中型水库,27座小型水库。2035年新增城乡可供水量约1.5亿m3。
渝东南武陵山区在建城乡供水水源工程20处,包括7座中型水库、13座小型水库。2035年新增城乡可供水量约0.5亿m3。
二、新建水源
《重庆市水网建设规划》规划全市水源工程项目库内含22座大型水库、102座中型水库、300座小型水库和部分江河引提水工程,根据2035年城乡供水需求并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等留有一定余地,选择项目库内需求迫切、有前期工作基础、无重大生态制约因素的项目,新增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新建水源工程430处,包括平邑、福寿岩、大滩口、永安、峡郡5座大型水库,41座中型水库,170座小型水库,江河引提水105处,地下水及山泉水39处,连通工程70处。新增城乡可供水量约14.94亿m3,其中蓄水工程4.17亿m3,江河引提水10.66亿m3,其他水源0.11亿m3。
主城都市区规划新建水源工程72处,包括福寿岩、永安2座大型水库,12座中型水库,22座小型水库,江河引提水11处,山泉水1处,连通工程24处。新增城乡可供水量约11.91亿m3,其中蓄水工程1.91亿m3,江河引提水9.8亿m3,其他水源0.2亿m3。
渝东北三峡库区规划新建水源工程251处,包括大滩口、峡郡2座大型水库,22座中型水库,100座小型水库,江河引提水72处,山泉水21处,连通工程34处。新增城乡可供水量约2.11亿m3,其中蓄水1.66亿m3,江河引提水0.39亿m3,其他水源0.06亿m3。
渝东南武陵山区规划新建水源工程107处,包括平邑1座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48座小型水库,江河引提水22处,山泉水15处,地下水2处,连通工程12处。新增城乡可供水量约0.93亿m3,其中蓄水工程0.67亿m3,江河引提水0.17亿m3,其他水源0.09亿m3。
详见表5-3。
表5-3 2023-2025年规划水源情况表
|
区域 |
在建水源 |
新建水源 | ||||||||||
|
数量(处) |
增加可供水量(亿m3) |
数量(处) |
增加可供水量(亿m3) | |||||||||
|
小计 |
大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江河引提水工程 |
小计 |
大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江河引提水工程 |
山泉水及地下水 |
连通工程 | |||
|
小计 |
77 |
29 |
42 |
6 |
10 |
430 |
46 |
170 |
105 |
39 |
70 |
14.94 |
|
主城都市区 |
20 |
12 |
2 |
6 |
8 |
72 |
14 |
22 |
11 |
1 |
24 |
11.91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37 |
10 |
27 |
|
1.5 |
251 |
24 |
100 |
72 |
21 |
34 |
2.11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0 |
7 |
13 |
|
0.5 |
107 |
8 |
48 |
22 |
17 |
12 |
0.93 |
三、规划年水源布局
全市在建和规划水源工程建成后,到2035年,全市城乡供水水源2.13万处,包括大型水库16座(含发电水库4座)、中型水库145座(含发电水库1座)、小型水库921座、塘坝561处、江河引提水1778处、地下水及山泉水3974处、分散式水源(水池、水井)等1.38万处,连通工程70处,城乡可供水量51.03亿m3,可满足全市城乡供水需求。
主城都市区2035年城乡供水水源2839处,包括大型水库7座(含发电水库2座)、中型水库57座、小型水库224座、塘坝44处、江河引提水88处、地下水及山泉水34处、分散式水源(水池、水井)等2361处,连通工程24处,城乡可供水量39.28亿m3。
渝东北三峡库区2035年城乡供水水源1.40万处,包括大型水库8座(含发电水库2座)、中型水库56座、小型水库570座、塘坝394处、江河引提水1412处、地下水及山泉水3283处、分散式水源(水池、水井)等8221处,连通工程34处,城乡可供水量8.48亿m3。
渝东南武陵山区2035年城乡供水水源4456处,包括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2座(含发电水库1座)、小型水库127座、塘坝123处、江河引提水278处、地下水及山泉水657处、分散式水源(水池、水井)等3226处,连通工程12处,城乡可供水量3.26亿m3。
详见表5-4。
表5-4 2035年水源工程布局表 单位:处
|
区域 |
蓄水工程 |
江河引提水 |
山泉水 |
地下水 |
打捆 水源 |
连通 工程 |
合计 | |||
|
小计 |
大中型水库 |
小型 水库 |
塘坝 | |||||||
|
小计 |
1643 |
161 |
921 |
561 |
1778 |
3705 |
269 |
13808 |
70 |
21273 |
|
主城都市区 |
332 |
64 |
224 |
44 |
88 |
31 |
3 |
2361 |
24 |
2839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1028 |
64 |
570 |
394 |
1412 |
3094 |
189 |
8221 |
34 |
13978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283 |
33 |
127 |
123 |
278 |
580 |
77 |
3226 |
12 |
4456 |
第三节水源保护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等相关要求,针对不同水源类型,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湖库型水源地取水口半径不小于两百米范围的区域,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河流型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一千米,下游不小于一百米,两岸纵深不小于五十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水窖、水井水源周围,地下水水源取水口周围不小于三十米范围。规划到2035年全市780处规模化供水工程、964处千人供水工程的水源全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立碑定界、排污口清拆、取缔、关闭、违法项目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集中供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取水单位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严格执行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控制污染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有效监管,定期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依法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执法机关报告,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置。加强部门沟通与联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联动机制,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按照存在环境问题的轻重缓急,分批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坚持保、防、控、治相结合,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活动。以饮用水源的保护涵养为核心,结合点源、面源污染负荷的总量控制统筹生态恢复工程建设。视水源类型、保护区具体情况及水源保护区边界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建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设施,湖库型水源保护区采用物理隔离设施和生物隔离设施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加强水源地河流、湖库型水源地建设人工湿地、生态隔离带等生态工程阻断和去除面源污染,加强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耕地的作物种植种类,提高植被覆盖率,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化肥、农药残留量,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完善饮用水源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水源水质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根据水源污染的实际情况选择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定期对水质进行质量监测评价。加快推进水源监测网络化、自动化,做好水质预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证紧急情况发生时发挥作用,从源头筑牢饮用水安全屏障。
|
专栏1规划城乡供水骨干水源名录库 规划大型水库(9处)。金佛山水库、藻渡水库、跳蹬水库、向阳水库、福寿岩水库、大滩口水库、永安水库、平邑水库、峡郡水库。 规划中型水库(66处)。碑口水库、飞龙水库、沙河水库、金龙湾水库、大洞河水库、桃花源水库、九龙眼水库、夹州水库、嘉禾水库、茶园水库、苏家湾水库、丰收水库、天星水库、卫星水库扩建、高升桥水库、金刀峡水库、同心桥水库、鱼枧水库、洪塘水库、石梁河水库、楼岭水库、两河水库、马西水库、桐梓水库、獐狮坝水库、福林水库、梅子桥水库、回龙场水库、七曜湖水库、双岔河水库、百岛湖水库、天赐湖水库、野茶水库、草坪河水库、黑塘水库、双江水库、龙马水库、庙堂水库、石柱水库、大丘塝水库、青龙咀水库、纸阳坝水库、马阳河水库、郁山湖水库、龙虎水库、马岩洞电站水库、鱼孔滩水库、七星水库、凤凰水库、咸水水库、鹅公水库、福德湖水库、灵仙湖水库、龙象寺水库、银河桥水库、白杨湖水库、龙安水库、福德水库、清坪水库、青龙水库、杨家河水库、双河口水库、福泰水库、板板桥水库、幸福水库、双土水库。 规划骨干江河引提水工程(城乡可供水量1000万3及以上,14处)。中心城区长江(西彭水厂高新区车间)、潼南区涪江桂林泵站、潼南区涪江青岩子泵站、潼南区涪江双江泵站、潼南区涪江别口泵站、合川区城区第二水源水厂泵站、铜梁区安居(新)泵站、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金刚沱泵站、忠县长江深井10万t/d取水泵房、涪陵区新区水厂长江泵站、巫山县早阳新城提水码头、巫山县陆上水厂水源、长寿区小石门长江水源工程、万州区长江庒子河取水工程。 |
第六章水厂规划
水厂规划包括已建水厂利用和在建、新建水厂。根据规划年水源布局,坚持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相结合,以供水规模化发展为重点,建大、并中、减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利用现有供水设施,改造、扩建、新建规模化水厂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直饮水厂网工程建设。根据水源水质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水处理工艺,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解决因水源预处理方式不当、水厂处理能力不足、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制水工艺不匹配等影响供水水质的突出问题,以提高出厂水、末梢水水质达标率。对水源有保证,但工程老化或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供水工程,通过改造供水设施,改进水处理工艺,完善消毒措施,改善供水水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配备水质化验室。
第一节规模化水厂
规模化水厂包括城市水厂和农村规模化水厂,规划任务包括水厂改造(已建,供水规模不变)、扩建(含小型工程扩建后达到规模化工程)、新建和现有水厂关停并转。规划城市水厂以现状城市水厂为基础,根据城市发展及城市范围变化适时调整。
中心城区城市水厂采用《重庆市中心城区给水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成果。其余地区,规模较大或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依托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大中型水库等可靠水源,做好与城市供水规划等衔接,通过新、扩建或改造规模化水厂,进一步优化城乡水厂布局。
一、规模化水厂建设
全市2023年-2035年规模化水厂规划改造181处、扩建244处、新建规模化水厂188处,水厂供水规模1437.57万m3/d,涉及服务人口3037.16万人;现有水厂关停并转244处、转为工业水厂1处,涉及供水规模156.20万m3/d。
主城都市区规模化水厂规划改造49处、扩建70处、新建规模化水厂72处,水厂供水规模1078.99万m3/d,涉及服务人口1953.71万人;现有水厂关停并转200处、转为工业水厂1处,涉及供水规模143.25万m3/d。
渝东北三峡库区规模化水厂规划改造79处、扩建113处、新建规模化水厂67处,水厂供水规模235.25万m3/d,涉及服务人口810.43万人;现有水厂关停并转38处,涉及供水规模11.70万m3/d。
渝东南武陵山区规模化水厂规划改造53处、扩建61处、新建规模化水厂49处,水厂供水规模123.33万m3/d,涉及服务人口273.02万人;现有水厂关停并转6处,涉及供水规模1.25万m3/d。
详见表6-1。
表6-1 2023-2035年规模化水厂变化情况表
数量:处,供水规模:万m3/d,服务人口:万人
|
区域 |
改造 |
扩建 |
新建 |
关停及功能转换 | ||||||||
|
数量 |
供水 规模 |
服务 人口 |
数量 |
供水 规模 |
服务 人口 |
数量 |
供水 规模 |
服务 人口 |
关停并转数量 |
转为工业水厂数量 |
涉及供水规模 | |
|
合计 |
181 |
113.68 |
399.40 |
244 |
922.64 |
981.82 |
188 |
401.25 |
1655.95 |
244 |
1 |
156.20 |
|
主城都市区 |
49 |
49.91 |
177.99 |
70 |
758.18 |
506.43 |
72 |
270.90 |
1269.29 |
200 |
1 |
143.25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79 |
36.91 |
153.33 |
113 |
120.26 |
367.58 |
67 |
78.08 |
289.51 |
38 |
|
11.70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53 |
26.86 |
68.08 |
61 |
44.20 |
107.80 |
49 |
52.27 |
97.14 |
6 |
|
1.25 |
二、规划年规模化水厂布局
2035年,全市规模化水厂共780处,比2022年减少47处,减少5.68%;设计供水规模1794.93万m3/d,比2022年增加667.44万m3/d,增加59.20%;设计服务人口4292.57万人,比2022年增加1414.34万人,增加49.14%。
主城都市区规模化水厂共261处,比2022年减少146处,减少35.87%;设计供水规模1378.18万m3/d,比2022年增加510.34万m3/d,增加58.81%;设计服务人口3208..95万人,比2022年增加1095.29万人,增加51.82%。
渝东北三峡库区规模化水厂共331处,比2022年增加33处,增加11.07%;设计供水规模271.42万m3/d,比2022年增加86.82万m3/d,增加47.03%;设计服务人口780.20万人,比2022年增加208.30万人,增加36.42%。
渝东南武陵山区规模化水厂共188处,比2022年增加66处,增加54.10%;设计供水规模145.33万m3/d,比2022年增加70.29万m3/d,增加93.66%;设计服务人口303.42万人,比2022年增加110.75万人,增加57.49%。
详见表6-2。
表6-2 2035年规模化水厂布局表
|
区域 |
数量(处) |
供水规模(万m3/d) |
服务人口(万人) |
|
全市小计 |
780 |
1794.93 |
4292.57 |
|
主城都市区 |
261 |
1378.18 |
3208.95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331 |
271.42 |
780.20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188 |
145.33 |
303.42 |
第二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千人供水工程和百人供水工程,规划任务包括已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供水规模不变)、扩建规范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扩建后仍是小型)、新建规范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现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关停并转。
短期内无法纳入规模化水厂覆盖范围的区域,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和规范化改造等措施,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
一、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全市2023年-2035年规划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3200处、扩建141处、新建146处,涉及供水规模31.20万m3/d;现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关停并转1.19万处,涉及供水规模67.74万m3/d。
主城都市区规划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98处、扩建5处、新建4处,水厂供水规模3.12万m3/d;现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关停并转1619处,涉及供水规模21.54万m3/d。
渝东北三峡库区规划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2291处、扩建104处、新建125处,水厂供水规模21.62万m3/d;现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关停并转5306处,涉及供水规模26.04万m3/d。
渝东南武陵山区规划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811处、扩建32处、新建17处,水厂供水规模6.45万m3/d;现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关停并转4945处,涉及供水规模20.16万m3/d。
详见表6-3。
二、规划年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布局
全市2035年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共4860处,其中千人供水工程964处,百人供水工程3896处,比2022年减少1.19万处,减少71.07%;设计供水规模49.31万m3/d,比2022年减少63.32万m3/d,减少56.22%;设计服务人口206.52万人,比2022年减少430.71万人,减少67.59%。
主城都市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共130处,其中千人供水工程78处,百人供水工程52处,比2022年减少1645处,减少92.68%;设计供水规模4.11万m3/d,比2022年减少21.25万m3/d,减少83.73 %;设计服务人口25.30万人,比2022年减少116.15万人,减少82.12%。
渝东北三峡库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共3575处,其中千人供水工程765处,百人供水工程2810处,比2022年减少5291处,减少59.68%;设计供水规模35.59万m3/d,比2022年减少22.05万m3/d,减少38.26%;设计服务人口124.85万人,比2022年减少201.25万人,减少61.71%。
渝东南武陵山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共1155处,其中千人供水工程121处,百人供水工程1034处,比2022年减少5001处,减少81.24%;设计供水规模9.62万m3/d,比2022年减少20.11万m3/d,减少67.65%;设计服务人口56.37万人,比2022年减少113.31万人,减少66.78%。
详见表6-4。
表6-3 2023-2035年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变化情况表
|
工程类型 |
区域 |
改造 |
扩建 |
新建 |
关停并转 | |||||||
|
数量(处) |
供水规模(万m3/d) |
服务人口(万人) |
数量(处) |
供水规模(万m3/d) |
服务人口(万人) |
数量(处) |
供水规模(万m3/d) |
服务人口(万人) |
数量 (处) |
涉及规模 (万m3/d) | ||
|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合计 |
合计 |
3200 |
20.03 |
146.32 |
141 |
5.85 |
28.24 |
146 |
5.32 |
32.32 |
11870 |
67.74 |
|
主城都市区 |
98 |
2.42 |
14.87 |
5 |
0.50 |
2.80 |
4 |
0.20 |
1.67 |
1619 |
21.54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291 |
13.79 |
102.26 |
104 |
3.66 |
17.70 |
125 |
4.17 |
26.48 |
5306 |
26.04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811 |
3.81 |
29.19 |
32 |
1.69 |
7.74 |
17 |
0.95 |
4.17 |
4945 |
20.16 | |
|
千人供水工程 |
小计 |
348 |
10.85 |
79.25 |
118 |
5.53 |
26.77 |
119 |
4.99 |
30.55 |
763 |
25.48 |
|
主城都市区 |
49 |
1.92 |
12.62 |
5 |
0.50 |
2.80 |
4 |
0.20 |
1.67 |
345 |
13.30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61 |
7.15 |
51.72 |
85 |
3.43 |
16.51 |
98 |
3.84 |
24.71 |
368 |
9.43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38 |
1.78 |
14.91 |
28 |
1.60 |
7.47 |
17 |
0.95 |
4.17 |
50 |
2.75 | |
|
百人供水工程 |
小计 |
2852 |
9.17 |
67.07 |
23 |
0.32 |
1.47 |
27 |
0.32 |
1.78 |
11107 |
42.26 |
|
主城都市区 |
49 |
0.50 |
2.25 |
|
|
|
|
|
|
1274 |
8.24 |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2030 |
6.64 |
50.54 |
19 |
0.23 |
1.19 |
27 |
0.32 |
1.78 |
4938 |
16.60 |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773 |
2.03 |
14.28 |
4 |
0.09 |
0.28 |
|
|
|
4895 |
17.41 | |
表6-4 规划年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布局表
|
区域 |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千人供水工程 |
百人供水工程 | ||||||
|
数量 (处) |
供水规模 (万m3/d) |
服务人口 (万人) |
数量 (处) |
供水规模 (万m3/d) |
服务人口(万人) |
数量 (处) |
供水规模 (万m3/d) |
服务人口(万人) | |
|
小计 |
4860 |
49.31 |
206.52 |
964 |
32.55 |
145.69 |
3896 |
16.76 |
60.83 |
|
主城都市区 |
130 |
4.11 |
25.30 |
78 |
3.53 |
22.51 |
52 |
0.58 |
2.79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3575 |
35.59 |
124.85 |
765 |
23.36 |
87.85 |
2810 |
12.22 |
37.00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1155 |
9.62 |
56.37 |
121 |
5.65 |
35.33 |
1034 |
3.96 |
21.04 |
第三节分散供水工程
通过城市供水向镇村延伸、规模化和规范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覆盖等措施,大幅压减分散供水工程数量和服务人口。人口居住极度分散和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地区,且规模化及小型水厂不能覆盖的偏远山区,可保留分散供水工程并对其进行整合、改造,逐步推广使用家庭净水设备,强化分散供水工程水质监测,使其水量、水质全面达标。
一、分散工程建设
全市2023-2035年规划分散式供水工程改造12202处,压减18.48万处,减少93.81%。
主城都市区2023-2035年规划分散供水工程改造3263处,压减13.57万处,减少97.65%。
渝东北三峡库区2023-2035年规划分散供水工程改造5063处,压减3.81万处,减少88.28%。
渝东南武陵山区2023-2035年规划分散供水工程改造3876处,压减1.10万处,减少73.94%。
二、规划年分散工程布局
全市到2035年分散供水工程共1.22万处,服务人口31.43万人,比2022年减少165.56万人,减少84.04%。
主城都市区到2035年分散供水工程共3263处,服务人口4.82万人,比2022年减少76.75万人,减少94.09%。
渝东北三峡库区到2035年分散供水工程共5063处,服务人口17.67万人,比2022年减少58.70万人,减少76.86%。
渝东南武陵山区到2035年分散供水工程共3876处,服务人口8.94万人,比2022年减少30.11万人,减少77.10%。
详见表6-5。
表6-5 分散供水工程变化及布局表
|
区域 |
2023-2035年变化 |
2035年布局 | ||
|
改造数量(处) |
压减数量(处) |
数量(处) |
服务人口(万人) | |
|
小计 |
12202 |
184830 |
12202 |
31.43 |
|
主城都市区 |
3263 |
135710 |
3263 |
4.82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5063 |
38125 |
5063 |
17.67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3876 |
10995 |
3876 |
8.94 |
|
专栏2设计供水规模1万m3/d及以上规划水厂名录库 规划改造水厂(24处)。中心城区北碚区江东片区统筹城乡供水工程(江东水厂),潼南区城北水厂,丰都县高家镇水厂,合川区太和涪江自来水厂、草街农创园水厂,黔江区白家湾水厂、三元宫水厂,綦江区文龙水厂、通惠水厂、三江水厂,彭水县马鞍溪水厂,江津区渝津自来水厂、沙城水厂、四屏水厂、先锋镇村镇供水工程,垫江县新民水厂,开州区赵家自来水厂,梁平区金带水厂、三龙水厂,万州区杨柳水厂,武隆区广东坡水厂、周家坪水厂、仙女山体育场水厂,秀山县洪安水厂。 规划扩建水厂(78处)。中心城区丰收坝水厂、渝中区水厂、水土水厂、蔡家水厂、悦来水厂、新大江水厂、西彭水厂、红工水厂、新鱼嘴水厂、观景口水厂、两岔水厂、牛头岩水厂、南湖水厂、丰岩水厂、金刀峡镇偏岩水厂,丰都县高滩水厂、郑家院子水厂、工业园区水厂,合川区古楼水厂、渠江小沔水厂、草街拓展园区水厂,黔江区正阳水厂、舟白水厂,酉阳县龙潭水厂,大足区双桥水厂、三驱水厂、中敖水厂,荣昌区黄金坡水厂,璧山区新区水厂,南川区兴隆水厂、水江水厂、头渡自来水厂,忠县金鸡水厂、黄钦水厂、新立水厂、杨家坝水厂、香山水厂,奉节县王家坪水厂、夔州水厂、宝塔坪水厂、白帝镇八阵村白帝水厂、康乐镇木耳村康乐集镇水厂,涪陵区荣桂水厂、马武水厂、新妙二水厂、珍溪二水厂、大木水厂,綦江区打通镇打通水厂,彭水县新城水厂、玉皇阁水厂、保家工业园区水厂,长寿区苏家坪水厂,垫江县龙滩水厂、沙坪水厂、高安水厂、沙河水厂、砚台水厂,江津区新德感水厂、支坪老鹰岩水厂、华博水厂、广兴水厂,梁平区盐井河水厂、福禄水厂、袁驿水厂,开州区陈家坪水厂,万州区新田水厂,云阳县肖家湾水厂、人和水厂、黄石水厂、江口水厂,武隆区大河沟水厂,万盛经开区二水厂、泰山石水厂、青年水厂,巫溪县凤凰水厂、羊桥坝水库、文峰水厂,秀山县第三水厂。 规划新建水厂(81处)。中心城区西彭水厂高新区车间、碑口水厂、马尾坡水厂、惠民水厂、二圣水厂,潼南区奇龙水厂、工业水厂、古溪水厂、柏梓水厂,酉阳县桃花源新城水厂、和尚坪水厂、菖蒲水厂、庙湾水厂,黔江区青杠水厂,城口县李家塝水厂、厚坪乡龙峡水厂,合川区城区第二水源水厂、二郎水厂(新)、钱塘水厂,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东部水厂,荣昌区北部片区中心水厂、南部片区中心水厂,璧山区璧北水厂、璧南水厂,铜梁区太平水厂、同心桥水厂,南川区华尔寺水厂、四中水厂、马嘴水厂,忠县马耳坝水库水厂、石鲤水厂、石花水厂、乌杨黄谷水厂,綦江区东部新城水厂工程(二期)、永城镇庆江片区水厂、丁山镇丁山片区水厂、东溪镇东溪第二水厂,石柱县城第二水厂(下路水厂)工程、三河镇水厂、冷水镇见天坝水厂,奉节县西部新城水厂、江南水厂、兴隆镇双龙槽水厂,涪陵区新区水厂、双江水厂,永川区四水厂、三教工业园区水厂、凤凰湖水厂、港桥水厂(二期),彭水县摩围山水厂、凤升水厂,长寿区明桃水厂、新市水厂、大洪湖片区水厂,垫江县盐井溪水厂,江津区新油溪水厂、燕坝水厂、鹅公水厂、清溪沟水厂、新贾嗣水厂,开州区北部水厂、浦里片区城乡供水工程、江里片区供水巩固提升工程、白鹤街道场镇供水工程、临江场镇供水工程、铁桥镇场镇供水工程,万州区江南水厂、后山至弹子农村连片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甘宁至瀼渡农村连片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太安-白羊连片供水工程、龙驹至长滩农村连片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恒合集中供水工程,云阳县宏源水厂、水口村新建水厂,武隆区江南水厂、凤来水厂,巫溪县红池坝水厂,秀山县桐梓水厂、马西水厂、八面山水厂。 |
第七章输配水管网规划
根据城乡发展需求、水源及水厂规划布局、地形地貌、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置管网及加压站、调节池、其他管网附属设施,供水管网能延尽延、能联尽联,控制管网漏损,改善管网水质。有条件地区延伸城市供水管网,将城区周边乡镇和村庄纳入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延伸集镇供水管网,将集镇周边村庄纳入集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有条件的相邻镇村实行联网供水,互调互济提升供水保证率。
第一节输水管网规划
输水管指水源到水厂之间的管道。水厂规模较大的工程,长距离输水时,按双管布置。输水管线布置通过方案比较选择较短的路线,减小水头损失,节省工程造价。管线布置避开不良地质、污染和腐蚀性地段,减少穿越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等障碍区,确保管道运行经济,安全可靠。
2023-2035年,全市规划建设和改造原水输水管(渠)4279km(不含应急原水输水管),其中主城都市区1207km,渝东北三峡库区1942km,渝东南武陵山区1130km。
第二节配水管网规划
配水管网含清水输水管、配水管网。配水管网按供水分区布置,根据设计水量、水压、水质和安全供水要求,经济技术比较确定。输配水管网中根据需要建设加压站和调节池,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建设加压站,水量局部不足时可建设调节池,人口流动较多的地区,调节池的容积可适当取大值。城市、集镇及人口聚居村落配水主管道布置以环状管网为主,枝状为辅;其他水厂配水主管道有条件时可环状、树枝状结合。尽量利用已建管网,更新改造早期建设且陈旧、劣质管材及管网漏损率较大的供水管网,积极推进新型管材的使用,降低管网漏损,改善管网水质。加强水厂之间管道互联互通建设,加快中心城区跨江管道建设。
2023-2035年,全市规划建设和改造清水输水管长度5078km(不含应急清水输水管);建设和改造村级以上配水管网长度3.42万km,其中城市延伸管网长度5391km。
主城都市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清水输水管2186km;建设和改造村级以上配水管网1.44万km,其中城市延伸管网长度3316km。
渝东北三峡库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清水输水管2428km,建设和改造村级以上配水管网1.24万km,其中城市延伸管网长1565km。
渝东南武陵山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清水输水管464km,建设和改造村级以上配水管网7361km,其中城市延伸管网长度510km。
详见表7-1。
表7-1 输配水管网规划表 单位:km
|
区域 |
管网合计 |
原水输水管(渠) |
配水管网 | |||
|
小计 |
清水输水管 |
配水管网 |
其中城市延伸管网 | |||
|
小计 |
43529 |
4279 |
39250 |
5078 |
34173 |
5391 |
|
主城都市区 |
17800 |
1207 |
16593 |
2186 |
14408 |
3316 |
|
渝东北三峡库区 |
16773 |
1942 |
14832 |
2428 |
12404 |
1565 |
|
渝东南武陵山区 |
8956 |
1130 |
7826 |
464 |
7361 |
510 |
第八章智慧供水
第一节智慧供水建设思路
在“数字重庆”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集约、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迭代升级”的原则,整体规划、一网总揽、资源共享、分级建设、分户应用,紧扣行业监管、组织协调、水源保护、资源调度、供水安全、工程运维、服务保障、风险识别、统计分析等多元化业务需求和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趋势,以数字孪生供水系统、智能化调度中心为基础,以安全、稳定、高效的供水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大系统设计、分系统建设、模块化链接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做好智慧供水系统建设,促进信息化与供水保障深度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智慧供水体系。突出系统的实用性,满足行业部门、供水单位、用水户及社会公众等各层面应用要求。
第二节城乡供水数字应用平台
按照数字重庆要求建设城乡供水数字应用平台,贯通城乡供水各级相关部门,包括市级、区县级、供水公司、水厂四级应用,实现数据资源的共融共享,为强化供水“四预”能力、优化供水服务保障、提升行业监管和决策效能等提供数字化业务支撑。
市级建设具备“三融五跨”功能的城乡供水数字应用平台,主要包含综合展示、综合监管、应急指挥三个应用模块,对全市供水进行统一管控,对区县二级系统上报的各类供水数据资源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结合国土、环保、卫生等有关供水的数据,构建城乡供水大数据系统。对接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系统。
区县在市级供水数字应用平台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城乡供水规划建设、行业监管、保障服务、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等具体业务需求,策划核心业务应用场景,满足辖区对城乡供水管理的数字业务需求。鼓励供水公司重点针对生产管理、运维管理、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等需求,开发建设企业运营管理系统,并将行业监管相关要求的业务数据挂载到城乡供水数字应用平台。供水工程按照数字孪生要求,完善数据感知、综合调度、生产运营、供水服务、应急保障等功能应用,将相关数据同步到企业运营管理系统。通过供水数字应用平台,提升城乡供水“四预”能力、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
城乡供水数字应用平台随技术更新、政策法规及业务变化等适时迭代升级。
第三节智慧供水工程
通过建立数字孪生平台,优化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水量、水质、水压以及主要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等数据的监测、采集、传输和储存,保持与物理工程的精准性、同步性、及时性,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视景仿真、虚拟现实等数字化技术,完善水量水质智能调度、设施设备智能联动、药剂投加智能调控、供水问题智能诊断、维修服务智能提示、风险识别智能预警、应急处置智能响应等功能。新建或改造规模化、小型规范化集中供水工程,物理工程与数字孪生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已成集中供水工程,加快进行智慧化改造。
智慧供水工程建设同步匹配便民服务功能,建立知识库和政策库,为供水政策查询、供水信息公开、供水常识宣传的提供通道窗口。完善用户登记、运营服务、水量水质、水价水费、供水停水、巡查维修(供水服务电话、维修服务电话、供水监督电话、邮箱)、群众意见收集问题反馈等便民服务通道,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第四节智慧供水运行维护
智慧供水感知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日常保养,定期开展巡检、维护和校准等工作。建立数据维护和更新机制,在供水工程设施设备新建、改造过程中,及时对基础信息和地理空间信息进行录入或更新,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制定详细的备份恢复计划,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对系统定期开展日常维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密码重置、数据备份等操作,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定期对用户的权限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用户的权限与其工作职能相匹配。建立完善的故障排除机制和紧急响应计划,用于处理系统崩溃、网络故障等各类问题,以确保系统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第九章长效管护机制
第一节构建一体化运管体系
建立健全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城市管网向村镇延伸部分纳入城市供水企业管理范围。鼓励和引导城市供水企业经营管理农村供水工程,积极采取以城带乡、以城哺乡和城乡互补等方式拓展农村供水业务。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逐步纳入特许经营管理范围。城市供水企业经营服务范围外的农村供水区域,全面推进供水企业化、专业化管理,完善农村供水市场机制,优化农村供水运营要素,培育农村供水市场主体,健全农村供水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
中心城区加快拓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范围,2030年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渝西地区和渝东新城加快国有供水企业整合,规范民营供水企业行业监管,提升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2030年基本实现企业化、专业化管理全覆盖。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按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的原则,不断扩大城市供水企业经营服务范围,城市供水企业经营服务范围以外的农村供水区域,全面推进农村县域统管。
第二节全面推进县域统管
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民生导向,积极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管护平台,明确县域统管承接主体,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优化农村供水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系统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水平、农村供水保障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以区县为单元,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对农村供水保障的需求,结合“3+1”的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县域统管模式和路径。主城都市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管理。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集镇供水工程和条件较好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依托供水企业全面推行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暂不具备企业化管理条件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依托供水企业,探索“公司+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公司+协会”“公司+村级管水员”等模式着力提高专业化运营管理水平。辖区内有多个供水企业的,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股份制合作等方式分片区进行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新建或改造的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按照“投—建—管”一体化模式同步推进农村县域统管。
到2025年,主城都市区基本实现农村县域统管;到2027年,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农村集镇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农村县域统管。到2030年,农村供水专业化管理全覆盖,农村供水水质水量达标、工程良性运行、服务优质高效、企业合理收益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化、标准化、智慧化和供水服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到2035年,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实现县域统管,全面形成县域统管新格局。
第三节加快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
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对标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的标准化管理要求,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体系建设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以县域为单元,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对象,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压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和激励措施,分类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2025年底前,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千人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3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强化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标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建设标准,聚焦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供水保障目标,以县域为单元,系统谋划,梯次推进。一是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三种模式,覆盖县域全部农村供水工程服务人口。二是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以及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等“三项制度”。三是依托城市供水、水务供水等专业化供水机构,建立县级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所有工程实现专业化管护。四是建设县级供水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供水工程和供水保障服务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五是县域内所有集中供水工程按规定办理取水、卫生许可,合法运营。健全与县域统管相适应的产权流转、供区整合、特许经营、水费计收、行政监管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农村供水缺人管、缺钱管、缺制度管和专业化管理程度低等问题,最终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理全覆盖,农村供水水质水量达标、工程良性运行、服务优质高效、企业合理收益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梯次推进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验收,力争2027年10个区县完成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30年,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占比达到50%;到2035年,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占比达到70%以上。
第四节运行管护经费保障
运营管理单位是落实运行管护经费的责任主体,城乡供水工程主要通过水费收入的方式筹集运营管护经费。
完善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水源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加强水源工程原水价格执行力度。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城乡供水价格,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形成合理的回报机制。城乡供水水价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制定和调整,并依法实行听证和公告制度。对于农村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
完善水费收缴制度。全面推行有偿供水制度,持续完善和优化水费计收方式,提高水费收缴率。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智能水表,降低抄表成本和巡查检修难度。城乡供水企业全面建立居民水费计收台账,开通居民水量、水费查询通道,让广大居民喝放心水、交明白费。将水费计收系统纳入智慧供水体系加快建设步伐,为城乡居民提供用水情况“掌上”查询服务,提高用水户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实现用户应缴尽缴、企业应收尽收。
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激励机制。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运行管护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可将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管得好支持谁”的原则,对可持续运行管护机制健全、供水保障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高的供水企业进行奖补;对运营单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收回成本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合理补偿。城市管网向村镇延伸部分,同等享受农村供水保障优惠政策。
第十章应急供水保障
第一节应急备用水源
城乡供水工程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现状水源或不同独立水源的水厂相互连通的视为具有应急备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为蓄水工程的,其应急备用水量按最低保证30天综合生活用水需求确定,应急供水期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不低于80L/人.d,农村应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全面完善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配置,农村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配置应急备用水源。针对现状无应急备用水源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各工程应急备用需水要求,首先筛选距离较近、已建水库水源,其次结合已有规划水源工程进行配置。加快推进水网骨干水源、农村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系(水源)连通工程建设,形成多源应急备用的水源保障格局,提升水源保障的稳定性和抗干旱风险能力。全市2035年有应急备用功能的水源813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有应急备用水源1220处。
第二节应急供水工程
一、应急保障水厂
按照各区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布局,部分现有水厂在规划年被较大规模水厂覆盖,在确有所需的情况下,根据应急保障供水需求保留其供水设施作为应急备用水厂。鉴于当前气候变化、极端天气频发的现状,易旱地区主要水厂水源调节池容量按年供水量的5~10%确定。
二、应急保障管网
在现状和规划输配水管网布局基础上,根据应急保障要求,布设应急水源输水管道,水源到水厂间输水管道双管布置时,设置连通管道和检修阀,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仍能通过70%的设计流量。建设水源之间、相邻水厂之间的互联互通管道,通过水源互调或清水互通等方式实现水源之间、水厂之间水量互济。配水主管优先布置成环状或环、树结合,配水主管间宜布设连通管道,合理配置调节池、加压站,提高区域供水安全保障程度。
2023-2035年,全市规划建设应急原水输水管(渠)2197km,应急清水输水管3798km。主城都市区规划建设应急原水输水管(渠)701km,应急清水输水管1775km。渝东北三峡库区规划建设应急原水输水管(渠)665km,应急清水输水管766km。渝东南武陵山区规划建设应急原水输水管831km,应急清水输水管1256km。
第三节应急管理
一、完善供水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市、区县将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
市级供水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供水保障工作的部署,拟定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供水突发事件情况,视情况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部门、处室制定相关应急处置措施,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确保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分析研判涉及敏感性问题或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危害,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水利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情况。
区县供水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排查、预案演练等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审定下级机构及供水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机构及供水单位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水利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本区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根据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及供水规模在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依法成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在所属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二、动态优化应急预案体系
市、区县两级分别编制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风险预防与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构建供水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市、区县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或有关政策,适时调整优化供水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建立平急两用保障体系
将供水应急保障纳入区县水旱灾害防御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范围,集中储备应急送水车、发电机、水泵机组、管道管件等应急物资,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在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将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水源条件较好的小型供水工程作为备用供水工程保留,并纳入应急备用供水工程保障体系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完善应急保障运行机制,健全预防应对、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响应终止、复盘善后等应急供水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 、指挥作用。完善信息发布和报送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农村供水抗旱能力,加快缺水地区稳定水源与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干旱缺水发生频率偏高的问题;定期收集气象预报与水文信息,建立水情、雨情、旱情、工情信息监测、收集、交换、共享等工作机制,跟踪分析水源可供水量,动态分析干旱发展情势,完善旱情监测与预警机制,综合采取蓄水、调水、节水等措施有效预防干旱缺水。
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若遇特殊干旱及突发事件,各类水源工程应临时转变功能,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电站水库或骨干水库的死库容作为应急水源,提前预留供水接口并建好应急供水配套设施;因地制宜采取提水、引水、打井、延伸管网、送水等应急供水保障措施。
四、夯实提升“四预”基础能力
依托数字重庆、数字水利等应用平台建设,开发、建设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应用模块,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提示—预案生成—响应处置—绩效评估—事件复盘的闭环管理流程,提高对供水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把灾害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强化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压实供水单位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立即按照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公告农村居民,提醒做好储水节水措施。水源污染类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切断水源,关停供水系统,向区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配合查明原因,水质检测稳定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自然灾害、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最大限度保障基本水量供应,并配合区县政府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起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市、事发地区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实地核实,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根据预计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等级,按相应等级进行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第十一章投资匡算与近期实施安排
第一节投资匡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匡算
本规划匡算投资范围包括新建水源,改造、扩建、新建及关停并转水厂,老旧管网改造、新建管网,水源、水厂互联互通建设,供水应急保障建设和智慧供水建设。对进入已有规划或开展前期工作的工程项目,直接采用其投资标准,其他项目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颁布的工程投资匡算相关规定和近年来类似工程实际投资情况匡算投资,规划总投资2183.54 亿元。
二、资金筹措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管护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积极引入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中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用好银行信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社会资本,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第二节近期实施安排
综合考虑需求紧迫性、前期工作进展、项目实施难度、资金筹措能力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和资金落实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分批分期实施。优先实施在建及地方政府重视程度较高、资金到位情况好、前期工作有一定基础、无重大生态制约因素、效益指标较优的项目。
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仅作为审批、建设和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不作为必须开工的约束性任务。近期,选择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任务优先实施,重点推进《重庆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渝水农水〔2023〕3号)和小型引调水工程。
一、水源保障建设
加快渝西水资配置工程建设,优化提升渝西片区水源保障条件。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水源保障。加快易旱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持续提升城乡供水抗旱保供能力。
2023-2025年,规划建设水源工程188处,其中大中型水库32处,小型水库83处,引提水工程33处,山泉水12处,地下水1处,连通工程27处(其中小型引调水工程4个)。增加可供水量8.86亿m3。
2026-2027年,建设水源工程79处,其中大中型水库9处,小型水库32处,引提水工程23处,山泉水6处,地下水1处,连通工程7处(其中小型引调水工程6个)。增加可供水量1.57亿m3。
二、供水工程布局调整
加快供水规模化及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持续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及规范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和服务人口比例,有效压减小散简易供水工程数量及服务人口比例,深入推进“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实施小型引调水工程,提升项目区水源输配能力,加强骨干水源和骨干水厂之间管网互通、水量互济。
2023-2025年,规划规模化水厂新建77处、扩建87处、改造109处、关停并转70处;小型供水工程新建29处、扩建24处、改造515处、关停并转2653 处;分散供水工程改造2800处,压减4.8万处;输配水管道建设与改造长度1.31万km;建设小型引调水工程44处。规模化工程覆盖人口比例提升至83.6%,较2022年提升6.1个百分点。
2026-2027年,规划规模化水厂新建41处、扩建60处、改造35处、关停并转77处;小型供水工程新建22处、扩建24处、改造542处、关停并转4049 处;分散供水工程改造1800处,压减4.3万处;输配水管道建设与改造长度1.54万km;建设小型引调水工程106处。规模化工程覆盖人口比例提升至88.2%,较2022年提升10.7个百分点。
三、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结合《重庆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深入推进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水源水质不稳定、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完备、工程运行管理专业化程度低和水质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到2025年底,全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率达100%;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全覆盖,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按照《重庆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计划实施新建水源工程76处,水源置换工程60处,管网延伸及改造工程2046处,延伸改造管网长度总计2.28万km。对72处乡镇、村级饮用水水源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水源保护区(范围)标志牌设立、围栏建设、环境排查整治等项目605处。集中供水工程配备净化设施设备458处,配备消毒设施设备508处,实施水质化验室配套建设项目188项,自动化监控系统293处,区县水质检测中心开展能力提升39项。该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任务,部分已经实施或本次规划调整不再需要实施,其余建设内容已全部纳入本次规划。
稳定水源置换。通过水源工程建设,解决高海拔地区、喀斯特地区、地下采空区的水源短缺问题和人口聚居区、产业聚集区的骨干水源支撑问题,着力构建更加安全高效的水源保障体系。对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农村供水水源,优先利用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已建或在建水库等骨干水源进行置换。
注重水源保护。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标志牌设立及环境问题整治。健全和落实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与水源保护同时规划、同步完成的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将百人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保护,树立全社会“保护水源、造福子孙”的永续发展意识,增强水源保护主动性、自觉性。
加强净化消毒。综合考虑水源水质、供水规模、管网分布和运行方式等因素,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新建集中供水工程,根据原水水质和水厂规模,选择合适的水处理工艺。已建集中供水工程,对设备老旧、工艺落后的净化消毒设施,采用工艺先进、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高的设备进行更换或改造。
强化水质监测。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通过配套水质检测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全面开展水质日常检测工作。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职责加强供水工程水质巡检、水源地水环境监测、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水质问题闭环处理工作机制。
提升水质管理专业化水平。结合县域统管全面推进农村集中供水企业化、专业化管理,着力解决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药剂采购、运输、储存、投加和水质检测的难题。
健全水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水质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集中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和验收时,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保证用户水质安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推广使用在线水质监测设备,百人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加强水质抽检巡检,强化水质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健全完善基于水质安全的应急预案,提升水质风险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筑牢水质安全屏障。
第三节实施效果分析
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实施建设后,在供水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多方面产生显著效益。
一、供水保障效益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后,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新建、扩建水源及置换现状水源可增加城乡可供水量24.94亿m3,为城乡供水提供稳定水源支撑,工程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得到大幅改善。改造、扩建、新建水厂及管(渠)网建设,增加水厂规模 604.12万m3/d,规模化、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增加983.63万人,简易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减少1.19万处、分散式供水工程减少18.48万处,供水水量稳定性和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智慧供水工程建设,使水量、水质、水压、取用水计量等关键参数及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在线监控,提升供水自动化管理及风险防范能力。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行企业化、专业化和县域统管,最大限度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
二、社会经济效益
供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实施,可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需求,也同时满足农村改厕、洗浴、环境卫生、乡村旅游和一、二、三产业发展等需求,支撑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推动城乡供水规模化、专业化,能更好地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通过水源、连通工程、输配水管网等建设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完善重庆水网,推动重庆水利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环境效益
工程实施后不仅能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还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项目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活动,加强水源地建设人工湿地、生态隔离带等生态工程阻断和去除面源污染,加强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耕地的作物种植种类,提高植被覆盖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村自来水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建设内容。
第十二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组织保障
建立由市政府统筹,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国资等多部门沟通衔接,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区县政府要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消除城乡差距的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科技创新、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产业发展等需求,政府、企业、公众协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实施。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具体实施计划、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协同,形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合力。将城乡供水一体化作为支撑乡村振兴的一项必要保障条件和工作任务,统一纳入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范围,层层分解压实责任。
第二节政策保障
深入贯彻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将城乡供水一体化作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城乡居民高品质生活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先导性保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注重各级、各部门整合政策资源,合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财政、金融、生产用电、建设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电力部门落实电价优惠政策,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与运行提供用电保障(脱贫区县供水用电执行本地区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其他区县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实施用地优惠政策,督促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将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简化报批手续,缩短报批周期;税务部门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与运营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有关税费。区县水行政、城市管理部门要把城乡供水一体化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水源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管护、水质安全、水价机制、资产管理、维修养护、绩效评价、财政资金激励保障、高新技术研发推广及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相关政策。
第三节资金保障
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的动力和活力。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和运营管护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投入,统筹地方财政、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按规定倾斜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加大纳入规划范围的项目补助力度。对民生和发展需求迫切、区县政府重视、项目业主积极、完成前期工作、综合效益明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央投资计划,优先给予政策倾斜或奖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纳入乡村建设等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
创新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认真落实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支持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厂网工程与绿色水电、抽水蓄能、光伏发电等经营性较强项目多形态、多业态组合开发,提高项目投融资能力。强化财政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利用政府投资补助、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收费补偿和政府补贴机制,盘活农村供水优质资产和收费权,用活农村供水保障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奖补政策,激活城乡供水市场要素,吸引、带动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与运营。
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且依法不需招标的项目,积极探索以工代赈推进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工作,在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的同时,有效解决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不足的问题。
第四节技术保障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力度。以高新技术运用为基础,推广应用供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动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和技术力量雄厚的生产企业,在城乡供水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计量收费、节约用水、防冻抗旱及自动化、信息化、智慧化等方面加强产学研合作,做好技术集成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示范与推广,着力解决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卡脖子”技术难题,提高技术和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农村供水与光伏等涉水低碳清洁能源融合建设,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供水”建设。进一步强化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分工合作的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结果应用及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智慧化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各区县各水厂的水质水量情况,彻底解决毒理学指标超标问题,逐步改善微生物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确保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达到国家标准。
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针对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和管理水平较低的实际问题,加强面向基层的规范宣贯和技术培训,尤其是对农村供水工程设计、施工、运维人员和村组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持续开展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行业队伍整体素质,为保障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强城乡供水政策解读和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动员广大用水户参与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移动传媒等渠道,增强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发挥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公布农村供水行业监督电话和区县级统管单位供水服务电话,主动接受、及时应对、快速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供水问题。
第五节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及相关规程规范,按照“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的总体要求,结合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护体制机制建设、政策体系建设,构建产权清晰、权责一致、安全高效的城乡供水制度保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水质监测公示制、夯实巩固有偿供水制、财政资金保障激励制以及供水问题动态监测制等工作制度,为不断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名词解释
1.城乡供水一体化: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 /T43824-2024),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指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本规划结合重庆市实际,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包含规模化供水工程、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
2.集中供水工程: 指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且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供水工程,包含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3.规模化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万人的供水工程,包含城市供水工程(供水区域主要为区县城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4.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千人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千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m3/d且小于10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且小于1万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m3/d且小于1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人且小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5.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的集中供水工程,包含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千人供水工程。
6.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符合《小型农村供水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要求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4.分散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m3/d且设计人口小于100人的供水工程。
8.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以保证供水安全和可靠,提升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程度为目标,对现有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工艺改进、构筑物改扩建、主要单元更新和管理能力提升的活动。
9.县域统管: 指以县域为单元,由专业化供水机构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10.供水工程(水厂)关停并转:指该工程制水车间关停不再使用,其清水池、清水输水管可关停也可继续使用。
11.供水工程(水厂)功能转换:该工程不再作为城乡供水水厂,转为工业水厂等。








[1]“3311”的规划思路:“三符合”,即规划要符合中央对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和水利部对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符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实际,符合市、区县经济社会展规划和水网规划;“三为主”,即主城都市区以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为主,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具备联网条件的人口聚居区以集中供水规模化为主,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偏远山区以小型供水规范化为主;“一减少”,即减少农村供水分散人口;“一提升”,即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保障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2] 六化同步: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城乡供水管理企业化、标准化、智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