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对象:酉阳县腴地国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欠缴纳水资源费,恶意拖欠水资源费
案件来源:依职权主动调查
立案时间:2024年9月13日
违反法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元):122198.88
结案时间:2025年9月11日
承办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