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案号:(酉)水行政罚[2023]6号 、(酉)水行政罚[2023]7号、(酉)水行政 罚[2023]8号、(酉)水行政罚[2023]9号、(酉)水行政罚[2023]10号
立案时间:2023年7月26日
结案时间:2023年9月5日
承办人:水行政执法支队陈建华、黄勇、张雅奥
处理结果:对酉阳县大水坝水库工程项目板溪支管分洪隧洞段工程项目部违反《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12500.00)元行政处罚;酉阳县大水坝水库工程项目板溪支管分洪隧洞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方违反《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00)元行政处罚;酉阳县大水坝水库工程项目板溪支管分洪隧洞段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600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