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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公证处出具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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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酉阳县公证处成功办理该县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这是酉阳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政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首次引入公证提存机制。

该案中,嫌疑人王某和石某因口角发生纠纷,造成石某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因王某系初犯且主观恶性小,具有赔偿能力和赔偿意愿,于是,在酉阳县检察院的引导下,王某来到酉阳县公证处申办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公证人员按照有关提存办证规则,认真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确认无误后,告知当事人办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适用条件,并制作了提存公证询问笔录。王某向酉阳县公证处公证提存账户缴纳提存款后,公证人员依法当场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但因未达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赔偿要求,或因双方矛盾激烈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机关申请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将其作为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之一,可以在程序和实体上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今年以来,该制度试点工作在渝中区、合川区、酉阳县进行,为期6个月。

酉阳县公证处通过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既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同时也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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