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凡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依次履行五大法定程序:
一是公众参与,通过座谈、听证、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意见;二是专家论证,组织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对决策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开展论证;三是风险评估,围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资金等维度开展风险研判并制定处置预案;四是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定稿前必须提交县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不得上会;五是集体讨论决定,全部前置程序完成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审议,方可正式出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