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属于县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和《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下列决策属于重大行政决策:
(一)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纳入2026年度目录的各类“十五五”专项发展规划、新城专项规划,均符合上述重大行政决策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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