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68H/2023-00030
[ 发文字号 ] 酉阳司发〔2023〕22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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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专业调委会

矛盾纠纷调解力指数已纳入市委“七张报表”平安报表社会稳定板块。切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将人民调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努力构筑“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中心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健全“一办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巩固和优化以县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骨干,村(社区)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延伸,点、线、面相结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调解组织,做实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做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时充实调整调委会组成人员(每个乡镇街道落实2名专职调解员,驻派出所调解室和驻法庭调解室不少于2名调解员,由法庭和派出所所在地乡镇填报,专业行业调委会主管部门落实2名调解员),于4月28日前将调委会组成人员调整文件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名单》报送至县司法局调管中心。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人民调解员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司法所要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培训率达100%,年度内集中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技能交流和调解案件情况统计。

三、完成调解工作任务

统一文书格式,提高案卷质量各司法所对辖区调解案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当事人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县司法局调管中心进行复审,并随机抽取人民调解案件进行回访各司法所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形成台账,并每月报送县司法局调管中心;各司法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确保各调委会和调解员调解案件率达100%,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其中书面案件不少于50%,案件录入率达100%。

四、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重庆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积极撰写信息,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优秀事迹,提升人民调解的知晓度、美誉度和公信力

五、严格报表报送时限

(一)各司法所每月25日前报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至县司法局调管中心

(二)季度末登录司法部统计系统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

(三)6月、12月底前登录司法部统计系统报送《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六、调解案件及时录入系统

调解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做到应录尽录、数据全面准确,录入“纠纷简要情况”及“协议内容”必须具体,台账与系统数据吻合,必须符合系统录入要求。录入的案件确保调解成功率达100%,协议履行率达100%,调节力指数增长10%。司法局对各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录入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月通报,纳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优秀调解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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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酉阳司发〔2023〕22号 关于做好2023年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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