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华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的建议》(第128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以“应援尽援 应享尽享 应援优援”为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开通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三优先”服务。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品牌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情暖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 ”品牌活动,建立法律援助主动服务机制、经济困难免审机制、受理容缺机制等便民利民惠民机制,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
一、关于合理统筹整合我县律师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加大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力量建议
(一)酉阳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已于去年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酉阳委法办〔2022〕4号),意见中对于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管理机制等作了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切实推动公职律师履职,采用“嵌入式”“常态化”工作模式,由公职律师独立开展本部门单位年度法律体检,及时提出修改、完善、预防等建议,发挥好公职律师前哨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合同签署等环节,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全面做好分析研判。为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治督察等与法治政府建设关联紧密的工作提供平台,全力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同时组织安排公职律师开展普法、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未有相关文件对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方式进行规范说明,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市司法局、相关职能科室对接,推动出台相关规定。
(二)目前,尚未建立律师专家库,下一步,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在册律师的专业特长、执业经验、年龄等各方面条件,组建民事、行政、刑事不同类别的律师专家团,结合案件性质,有针对性指派,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关于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名度建议
(一)我县已建成辐射城镇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自2018年起,分期分批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7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一标识标志、配齐设施设备,实现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同时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窗口整合在一起,引入“12348”法律服务热线、重庆法网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各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每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固定配置1名法律顾问,通过每月驻村、定期送法、微信解答、法治讲堂等形式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同时整合司法所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等队伍,落实“司法所全员平台化办公、调解员坐班、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要求,实现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互补,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二)为让更多群众知晓法律援助这一惠民政策措施,对困难群体实现应援尽援,本中心采取“三抓”举措强化法律援助宣传。一是抓线下宣传,提高知晓率。充分利用宣传展板、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等宣传阵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并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中展示法律援助宣传挂图、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等内容,营造学习宣传法律援助的浓厚氛围。二是抓线上宣传,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线上新媒体宣传优势,在政府网、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刊发法律援助信息和法律解读信息,转发、推广法律援助普法短视频,并适时通过各村(社区)微信群向群众推送接地气、通俗易懂的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援助咨询电话,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三是抓专业宣传,增强实效性。充分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利用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在入村(居)服务、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拉近法律援助与群众的“距离”。
此答复函已经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罗岚 电话:023-7555289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酉阳司函〔2024〕12 号 关于对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