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建议》(第12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评定奖励
关于您提出的制定考核评比机制,设立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调解能手等奖项,我局十分重视,将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
二、案件补助
关于您提出的按10000元每年奖励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按500元奖励优秀人民调解员、调解能手;口头简易矛盾纠纷每件补贴30元,一般矛盾纠纷(书面)每件补贴60元,较大矛盾纠纷每件补贴200元,重大矛盾纠纷、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贴500元四个等级的调解案件补贴,我局于2024年2月5日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的请示》(酉阳司文〔2024〕9号)请示,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提高案件补贴。其标准为:口头案件30元/件;书面案件一般纠纷50元/件;重大纠纷100元/件;疑难纠纷200元/件。
此答复函已经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邓旺 电话:023-7535800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酉阳司函〔2024〕10 号 关于对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