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68H/2024-00022
[ 发文字号 ] 酉阳司函〔2024〕9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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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启周代表:

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律师监管的建议》收悉。的建议很好,感谢对县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争取经费,完善保障机制。因目前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县上无配套补贴,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均由我局安排专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义务服务,导致服务质量亟待加强。我局将积极争取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拟通过发放补贴的方式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择优选派全覆盖

二是发挥职能,优化服务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培训,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合当地的需求,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项目、重要事项提供靶向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治理和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监督,狠抓工作落实。通过每月评查村(居)法律顾问日志、台账、水印照片、电话回访等形式,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及时整改,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确保辖区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切实做到群众有所呼、有所需、有所知,法律顾问有所应、有所答、有所为。

四是强化考核,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督促各村(居)法律顾问创新服务和宣传方式,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朱翊               电话:023-7555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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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酉阳司函〔2024〕9号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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