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沛然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收悉。你的建议很好,感谢你对县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是改进现代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建章立制谋布局。向县政府建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并纳入本县财政预算,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制定相关文件,划定列支范围、明确拨付标准、细化工作流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拓宽服务平台。通过法律风险研判会、个案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确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途径,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土地、林地相关案件的跟进研判,确保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全过程,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保障。
三是优化法治建设指标,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设尽设。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法治建设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加大法律专业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力度,通过招聘社会律师或者鼓励工作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等方式,尽快配备法律顾问。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朱翊 电话:023-7555814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酉阳司函〔2024〕8号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