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司法局关于给予律师彭德高行政处罚的公示

日期: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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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司法局根据投诉人举报投诉,对重庆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德高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和《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彭德高的行为已构成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未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2021年8月10日,酉阳县司法局决定给予律师彭德高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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