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酉阳县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公告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我县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并予以公告:
重庆市酉阳县中心法律服务所(2名)
1.陈永祥 执业证号:32239071100144
2.郑训和 执业证号:32239071100033
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法律服务所(2名)
3.杨 珊 执业证号:32237182100076
4.黄俊超 执业证号:32237171100080
特此公告
酉阳县司法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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