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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 二级事项 | 提供法律援助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 
| 程序 |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3、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4、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5、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6、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材料;7、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8、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评估等次发放补贴。 | 
| 案件办理情况 | 2024年1-12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670件,批准670件,结案378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851.2万元,为农民工讨薪262.7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854件。 | 
| 质量考核结果 | 优秀8件。 | 
| 监督电话 | 酉阳自治县司法局023-75552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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