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2023年1-6月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日期:2023-12-07       
字号:
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3、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4、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5、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6、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材料;7、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8、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评估等次发放补贴。
案件办理情况 20231-6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97件,批准397件,结案166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325.65万元,为农民工讨薪20.3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790件次。
质量考核结果 良好158件。
监督电话 酉阳自治县司法局023-755528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