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信息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畅通群众维权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渠道
受理单位:酉阳县司法局
投诉电话:023-75558148
传真号码:023-75556819
投诉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钟南大道20号
二、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现场投诉均在上述工作时间内受理,非工作时间可通过现场留言、后续工作日致电等方式提交投诉,工作人员将在首个工作日统一登记处理。
三、投诉事项范围
(一)公证执业活动可投诉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证机构、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依法投诉:
1. 违反公证程序、办证规则及行业规范开展公证业务的;
2. 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办理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的;
3.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公证档案,违规处置公证材料的;
4. 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乱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5. 公证员存在私自执业、违规代理、泄露当事人隐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
6. 出具虚假公证文书、存在重大瑕疵公证文书的;
7. 其他违反公证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执业行为。
(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可投诉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投诉:
1. 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2. 司法鉴定人无执业资质、跨所执业、私自接受委托开展鉴定业务的;
3.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技术规范开展鉴定活动的;
4. 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鉴定文书存在重大差错的;
5. 违规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6. 泄露鉴定案件信息、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的;
7. 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受理合法鉴定委托、拖延出具鉴定文书的;
8. 其他违反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自律规范的执业行为。
四、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登记。工作人员对群众通过电话、现场等渠道提交的投诉,逐一记录投诉人信息、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由、相关证据材料等内容,完成统一登记。投诉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审查受理。本机关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或口头告知投诉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办理流程;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三)调查核实。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案卷资料、核查执业台账、约谈被投诉机构及从业人员等方式,全面核实投诉事项真实情况。被投诉单位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阻挠、拒绝调查。
(四)作出处理。本机关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且会将延期理由和时长书面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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