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2.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指导、协调各级调解组织接受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4.负责指派人民调解组织对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
5.负责指定人民调解组织接受跨县、乡镇、部门联合调解的民事案件。
6.负责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对调处工作不力、矛盾纠纷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7.负责协助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困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8.负责发动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人民调解,解决问题。
9.负责档案、文件、卷宗的管理。
10.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1 个。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0.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0.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0.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9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86.9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0.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0.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4万元,比2023年减少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4万元,比2023年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管理指导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所以无绩效目标设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万小丽 联系方式: 023-75552531
13800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管理指导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