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立法工作协调。
4.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社会法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1 个,内设相关科室9个(县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政治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3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3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33.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3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0.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1.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979.5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7.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33.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6.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0.3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0.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0.64万元,比2023年增加3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2.52万元,比2023年减少146.99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28.12万元,比2023年增加180.3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工工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调及新增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社工、专职调解员、行业性调解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政法常年法律服务顾问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3年减少1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2023年减少19.5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1辆执法执勤车及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7.35万元,比上年减少65.3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大力缩减了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8.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万小丽 联系方式: 023-75552531
13800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