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二是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三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五是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六是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是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以及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建设及管理。八是管理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九是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考核干部。十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1 个,内设相关科室6个(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室、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中心、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个(公证处),基层司法所39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4个;司法鉴定机构1个;会计师事务所1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5.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5.32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6.63万元,比2018年增加9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1.23 万元,比2018年增加295.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正常调资晋级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54.09万元,比2018年增加125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其他司法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重点工作及司法业务用房办公设备采购。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14.37万元,比2018年减少8.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0.37 万元,比2018年增加0.37万元;因为周边区县司法局到我局交流增多以及市局工作会经常到我局召开,预计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 万元,比2018年增加4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8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买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08.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59.96万元,增长36 %。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8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8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14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万小丽 联系方式:电话:023-75552531)
附件一:部门预算情况表: 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6. 部门收支总表,7. 部门收入总表,8. 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