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68H/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酉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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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现有
机关科室6个(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室、法宣科、基层科、公律科、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中心、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酉阳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公证处),基层司法所39个;律师事务所5个,法律服务所4个,司法鉴定机构2个。本部门全额拨款实有人数111人,实有全额拨款编制119人,社区矫正工作者39人。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监督实施。
  
  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监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
  
  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指导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考试的组织及考务工作。
  
  承担“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
  
  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下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间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电文、政务信息、会务、文秘、文书档案、司法行政工作统计、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及安全、卫生、接待、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县法制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法制理论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法制建设、依法治县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
  
  3、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律师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执业证的审核登记;负责管理公证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负责检查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上报工作;指导企事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律师人员、司法鉴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的初查上报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执业的调查上报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的修建和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接收矫正对象,并完善有关交接手续;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控工作,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负责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的解除、请假、迁居、托管等有关手续。负责制定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登记制度;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建档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安置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帮教和管理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基地的建设管理;完成上级安置帮教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6、政工纪检监察室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录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统计、干部考核、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办理干部退休、辞退、退职报批手续;办理干部病、事、丧、产假等报批手续。
  
  负责检查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有关情况;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司法行政部门的党风、党纪和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协助调查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各种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及群众工作日常事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接收矫正对象,并完善有关交接手续;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控工作,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负责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的解除、请假、迁居、托管等有关手续。负责制定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登记制度;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建档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安置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帮教和管理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基地的建设管理;完成上级安置帮教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8、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事务;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及案件质量;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9、人民调解管理指导中心
  
  负责制定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指导、协调各级调解组织接受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指派人民调解组织对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定人民调解组织接受跨县、乡镇、部门联合调解的民事案件;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对调处工作不力、矛盾纠纷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议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困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发动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
  
  负责受理全县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纠纷,组织争议双方依托法律专业队伍依法调解纠纷,防止纠纷激化;负责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情况,提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建议;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人民调解,解决问题。
  
  11、司法所
  
  负责管理指导所辖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搞好各级调解组织和业务建设,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各项事业进入法制化轨道;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完成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8.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8.73万元,比2017年增加46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5.73万元,比2017年增加45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正常调资晋级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3万元,比2017年减少14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减少,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万元,比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县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3.00万元,比2017年增加5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万元,比2017年增加6.2万元,主要是车辆老化,维护成本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55.0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4.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4.53万元,增长32.3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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