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2.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指导、协调各级调解组织接受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4.负责指派人民调解组织对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
5.负责指定人民调解组织接受跨县、乡镇、部门联合调解的民事案件。
6.负责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对调处工作不力、矛盾纠纷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7.负责协助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困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8.负责发动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人民调解,解决问题。
9.负责档案、文件、卷宗的管理。
10.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个。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4.29万元,支出总计94.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2万元,增长25.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2万元,增长25.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2万元,增长25.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4.29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2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92万元,增长25.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2万元,增长25.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9万元,下降12.7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2万元,增长25.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9万元,下降12.7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4.86万元,占79.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3万元,下降14.9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8万元,占10.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实际支出列支。
(3)卫生健康支出4.82万元,占5.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8.71%,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实际支出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4.83万元,占5.1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6万元,增长27.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25.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没有预算“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没有预算“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没有预算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没有预算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42.11%,主要原因是本年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资产由司法局(本级)合并列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无项目,没有组织自评。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无项目,没有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无项目,县财政未做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531。
附件1: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管理指导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管理指导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1: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管理指导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