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立法工作协调。
4.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社会法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1 个,内设相关科室9个(县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政工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管理指导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个(公证处),基层司法所39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4个;鉴定机构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178.03万元,支出总计3178.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98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减少,另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17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98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减少,另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8.0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17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98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减少,另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641.42万元,占83.11%;项目支出536.61万元,占16.8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78.0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4.98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减少,另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98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减少,另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6.36万元,下降9.05%。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减少,另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98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减少,另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6.36万元,下降9.05%。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减少,另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443.86万元,占76.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37万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工资同比减少,另外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7.15万元,占1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6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补缴职工往年漏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124.81万元,占3.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3万元,下降9.65%,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卫生健康支出相应减少。
(4)农林水支出23.43万元,占0.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30%,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队员月驻村不足20天时,扣除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158.78万元,占5.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4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1.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9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5人,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保障等支出同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30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61万元,下降28.5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90万元,下降40.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16万元,下降34.7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8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公务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乡走访、黔江出庭应诉、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0万元,下降37.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0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4.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0万元,下降54.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5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3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万元,增长30.37%,主要原因是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管理指导中心)本年度业务培训较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9.38万元、水费0.96万元、电费9.53万元、邮电费5.18万元、物管费2.86万元、差旅费27.57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25.26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4.6万元、劳务费19.42万元、工会经费26.37万元、福利费9.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其他交通费39.5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28万元,下降27.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36.61万元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178.03万元,评价得分99.43分,评价等次为优,已全部完成年初目标。同时,我部门对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40.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已全部完成年初目标;二是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7.4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已全部完成年初目标;三是对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已全部完成年初目标;四是对驻村工作队驻村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3.43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已全部完成年初目标;五是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45.28万元,评价得分94.46分,评价等次为优;基本完成年初目标,绩效评价中发现了项目结案不及时,资金使用率不高等主要问题,下一步将加强项目完成进度,实现资金及时支付。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531。
附件1:138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138-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绩效自评表。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1: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