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68H/2023-000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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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立法工作协调。

4.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社会法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1 个。内设相关科室9个:县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政治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455.51万元,支出总计2455.5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5.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918号)文件,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45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5.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918号)文件,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5.51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455.5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455.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918号)文件,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其中:基本支出1858.72万元,占75.7%;项目支出596.79万元,占24.3%。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55.5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55.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5.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2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以及本级财政追加了政府常年法律服务顾问费及律师案件代理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5.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2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以及本级财政追加了政府常年法律服务顾问费及律师案件代理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4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组织部内转的非公党建工作经费,年初无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1963.89万元,占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72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以及本级财政追加了政府常年法律服务顾问费及律师案件代理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7.85万元,占1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35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工资普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同比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96.42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职工退休3人、调出1人、过世1人。

5)农林水支出24.11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人员减少2人。

6)住房保障支出82.50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9.70万元,增长100%,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31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02万元,增长100%,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1.8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2021年购执法执勤车1辆的欠款。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计划购车,所以没有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3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乡扶贫走访、黔江出庭应诉、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19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公务接待费4.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5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31元,车均购置费21.85万元,车均维护费2.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0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9.09万元、印刷费2.11万元、水费0.68万元、电费9.55万元、邮电费31.14万元、物管费0.38万元、差旅费6.59万元、维修(护)费34.65万元、租赁费7.73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4.10万元、公务接待费4.6万元、劳务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5.13万元、工会经费8.25万元、福利费8.5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31万元、公务车购置费21.85万元、其他交通费63.5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司法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6.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8%。主要用于采购“智慧矫正”项目定位手机、背夹、终端、系统等设施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596.7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年初预算同步对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年终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自评。从自评情况看,本年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以后的工作,我单位坚持预算绩效管理,使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重要纽带。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万小丽   023-75552531


附件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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