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1-006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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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立法工作协调。

4.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社会法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1 个,内设相关科室9个(县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政治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管理指导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个(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基层司法所39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4个;鉴定机构1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其人员情况为:编制数为119个,其中行政编制61个,行政工勤2个,事业编制56个。本年度末实有在职人员113人,其中行政人员62人,事业人员51人。退休人员41人。社区矫正工作者38人,专职人民调解员13人。人员变动情况为:行政人员调进2人,调出1人,退休2人。事业人员新进3人,调出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614.07万元,支出总计2,614.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5.45万元、 下降18.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另外,新建的司法业务用房已投入使用,办公设备设施已在2019年配齐,本年没有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款项的大笔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47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3.85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9.04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35.03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237.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6.59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另外,新建的司法业务用房已投入使用,办公设备设施已在2019年配齐,本年没有工程款项的大笔开支。其中:基本支出 1,995.54万元,占89.2%;项目支出242.36万元,占10.8%。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76.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14万元,增长17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半年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村居法律顾问补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档升级采购办公设备的款项、法治宣传费、公共法律服务站修缮费用暂缓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14.0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85.45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另外,新建的司法业务用房已投入使用,办公设备设施已在2019年配齐,本年没有工程款项的大笔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3.85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2.55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5.03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7.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6.59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1,558.72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另外,新建的司法业务用房已投入使用,办公设备设施已在2019年配齐,本年度没有工程款项的大笔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6.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14万元,增长17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半年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村居法律顾问补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档升级采购办公设备的款项、法治宣传费、公共法律服务站修缮费用暂缓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709.16万元,占7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2.00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另外,新建的司法业务用房已投入使用,办公设备设施已在2019年配齐,本年没有工程款项的大笔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3.46万元,占1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18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人员变动,调出3人和退休2人。

(3)卫生健康支出130.06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 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人员变动,调出3人和退休2人。

(4)住房保障支出115.22万元,占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 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人员变动,调出3人和退休2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7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人员变动,调出3人和退休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58.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73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差等方面都是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对标对表严格报销制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租赁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8.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70万元,下降28.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78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及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另外2019年新购了执法执勤用车1辆,本年度无新购车辆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度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0万元,下降1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无新购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3.3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乡扶贫、黔江出庭应诉、下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汽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0万元,下降5.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在公务用车、公务出差等方面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对标对表严格报销制度。

公务接待费5.0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司法所到局机关开会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0万元,下降72.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所以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14.73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大幅度减少。另外本年度未新购执法执勤车辆,无公务车购置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压缩精简会议精神,加之新司法业务用房投入使用,从而减少了会议室租金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外出培训人次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基层司法业务)”、“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他司法支出)”“律师服务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全部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共涉及资金242.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情况良好。一是深化普法教育实践效果。开展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阵地复核工作,保留市级示范点35个,撤销1个;保留国家级示范点3个。积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民主法治示范创建,40%村社达市级建设标准。开展《宪法》《民法典》专题宣传124场次,法润乡村、法治文化基层行、以案释法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835场次。二是大力推进法律保障服务。全县法律服务行业代理案件1337件,担任法律顾问234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4件,办理公证案件994件,办理司法鉴定124件,参与处置重大矛盾37件。三是强化刑罚执行,稳固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强化日常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6人,解除229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89人,未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刑罚执行意识教育,开展社会评估调查67次,全年开展出入境布控226人,下达警告处分8人次,收监执行到位2人。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打造综合化、动态化、智能化社区矫正监管网络,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运行良好。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引导特殊人群就业创业,累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592人,其中重点帮教对象25名,均已落实安置帮教。四是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建立完善《酉阳自治县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酉阳自治县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制度》等11个工作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0件、办结34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2件、行政负责人出庭38件,办理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5件,办理涉法事务161件。清理规范性文件76件,审核规范性文件4件,审查合同(协议)109件。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本单位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

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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