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二是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三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五是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六是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是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以及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建设及管理。八是管理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九是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考核干部。十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1 个,内设相关科室6个(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中心、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个(公证处),基层司法所39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4个;司法鉴定机构1个;会计师事务所1个。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8人,因编办调编与上年比较行政编制少1人,事业编制增加2人 ,本年度实有在职人员113人,其中行政人员62人,事业人员51人,退休人员42人。与上年比较在职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增加4人,社区矫正工作者3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376.47万元,支出总计2376.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2.28万元、下降12.2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财政调整预算。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22.1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20.63万元,下降15.92%,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2.1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54.35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19.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8.59万元,下降14.8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部分款项尚未结算。其中:基本支出1,837.42万元,占86.68%;项目支出282.42万元,占13.3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0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部分款项尚未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2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0.63万元,下降15.9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6.61万元,下降16.11%。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4.3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9.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8.59万元,下降14.8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9.22万元,下降26.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财政调整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0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部分款项尚未结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723.11万元,占81.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6.42万。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财政调整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4.86万元,占10.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68万元,下降21.5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财政调整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63万元,占3.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2万元,下降13.1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财政调整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98.24万元,占4.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183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5.84万元,下降24.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财政调整预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7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2万元,下降6.4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以及财政调整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01万元,下降49.8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69万元,下降9.1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下乡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2万元,下降11.6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9.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周边区县到我局开会、交流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7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202批次,28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7.3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信息网络租赁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2万元,下降6.4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碎纸机、社区矫正远程督察系统及应急指挥中心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主要有基层司法业务费,涉及资金32.32万元;法律援助专项业务费,涉及金额30万元;社区矫正专项业务费,涉及金额3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