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对县司法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各级政法补助专款、基建投资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工作。统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调研、督察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县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制理论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法制建设、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审批登记。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具体管理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行政复议管辖争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裁决案件。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工作。统筹、承办县司法局承担、参与全县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健全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承办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办县政府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社区矫正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政治处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培训、考核考评、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统计、干部考核、办理人事调配手续。承办干部退休、辞退、退职以及干部病、事、丧、产假等报批手续。负责检查和监督本系统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有关情况。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党纪和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协助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