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旅游景区商品及服务价格监管,向广大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要保障消费透明。各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商超及其他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主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识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是要依法合规经营。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恪守法律底线,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不实、夸大宣传。
三是要规范经营行为。各涉旅行业经营者要自觉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监督,坚决杜绝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侵害其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商超等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旅游城市形象。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妥善留存消费结算单据等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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