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酉阳市监罚催〔2026〕0128号)的公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金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酉阳市监处罚〔2024〕235号),对你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69280元”的决定,你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前已累计缴纳罚款9280元和违法所得1200元,剩余未缴纳罚款60000元。
你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申请,本局于2024年12月9日向你公司下达《分期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酉阳市监分通〔2024〕1118号)同意你公司的上述申请,截至2026年1月28日,你公司未按照《分期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酉阳市监分通〔2024〕1118号)的要求履行义务: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罚款合计60000元。
因你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均已无实际经营活动,本局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均未取得有效沟通,导致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催告书;后本局于2026年1月28日向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邮寄送达《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酉阳市监罚催〔2026〕128号),但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小琦 联系电话:13883508419
联系地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303办公室
附件:《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酉阳市监罚催〔2026〕0128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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