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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电梯维保单位行政约谈会

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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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电梯维保单位行政约谈会议。

会议指出,部分维保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未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未落实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电梯主要部件的维修价格未公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相关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2024年7月19日前将2024年3月1日后销售、安装、改造、修理的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填报表交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明示电梯主要部件的维修价格。

会议强调,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对电梯维保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维保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填单扫码走过场、“以修代保”,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接到电梯困人救援电话及时开展救援,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示其制造、改造、修理或者销售并在本市使用的电梯质量保证期限,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明示电梯主要部件的维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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