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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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8章31条,分别界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概念,明确了各相关处室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确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原则,并对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计划、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检查规则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概念。《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在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活动。

(二)明确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具体情形。《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全面性、普遍性、重点性、专项性的行政检查活动等依法可以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检查的不适用本办法,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予以了明确。

(三)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划分。《办法》第二章专章明确了牵头处室,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区县局和执法检查人员的职责。

(四)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原则。《办法》第四条明确: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当遵循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协调推进、规范处置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廉洁执法,规范执法,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随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得干扰相对人正常经营活动。

(五)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计划制定程序。《办法》第三章作出了相关规定,第十条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程序以及对外公布要求,第十三条明确了临时性监管计划的制定程序以及对外公布要求。

(六)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办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对实施监管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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