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35314L/2022-00175
[ 发文字号 ] 酉阳市监〔2022〕7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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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单设中学、直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18号)要求,结合酉阳实际,现就开展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及家长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促进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时间、范围

(一)检查时间:20223月至6

(二)检查范围:2020年以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收费行为。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收费。一是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根据现行收费政策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标准(含学费及课后服务收费等),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通过基金会、家委会、校友会、校外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渠道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收费。二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

(二)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收费。重点检查职业学校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标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经备案,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幼儿园收费。重点检查公办幼儿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等问题。

(四)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乱收费等问题。

四、检查组织方式

(一)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教育领域各类乱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相关教育收费政策文件和政策咨询。教委负责提供全县教育收费单位的具体名单,配合迎接市级抽检、区县级交叉检查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和教委抽调专人组建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联合工作(以下简称县联合检查组)组织开展县级层面专项检查。

(二)检查对象对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收费单位,分类别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确保每一类型教育收费单位均有检查对象。对有投诉举报的教育收费单位纳入必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按照《重庆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分为市级层面直接检查、区县交叉检查、属地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等三类,具体检查名单另行通知。

五、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311日前)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教育收费政策文件和历年教育检查典型案例,为检查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并做好检查前的执法培训工作;教委负责汇总提供教育收费单位名单,掌握底数。市场监管局和县教委共同确定交叉检查、自行检查名单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320日前)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单设中学、直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就本单位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政策文件开展自查自纠,2022320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县教委和县市场监管局(单设中学、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报送;教管中心辖区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由教管中心汇总形成报告统一报送),自查自纠围绕本通知检查重点内容逐项开展。县教委收集汇总各收费单位自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实现与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共享。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和违法线索,集中分析,统一研判。

(三)检查实施阶段(320615日)县联合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进驻有关教育单位,严格按照收费政策规定和程序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要与调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步固定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县教委和县市场监管局同时做好市级层面直接检查和区县交叉检查的配合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710日前)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县联合检查组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通过行政提醒、行政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形式分类处置,确保工作实效。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相关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710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委。

联系人:陈远霞(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75688312电子邮箱:294035554@qq.com

联系人:田忠武(县教委),联系电话:15730872998

电子邮箱:1486622814@qq.com



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酉阳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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