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力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管,保障群众用药权益的建议》(第01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价格政策的说明
现行的药品价格分为公立医院药品销售价和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价两种类型。其中,公立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格,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精神,于2017年9月,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属于市场调节价。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各零售药店房屋租金、进货渠道、人力成本、销售模式的差异性,客观形成了同药不同价的现象。
二、关于全县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药品质量与价格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我局始终坚持严的总基调,以企业许可核查、日常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抽检为抓手,严把企业准入、经营活动监管、产品质量管控“三大”关口,今年以来,累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32家次,监督抽检药品25批次,移送公安机关违法线索2条,有力地打击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在强化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方面,有序开展医疗服务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相关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价格的监管,除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以外,普遍采取提醒告诫、政策宣传等手段督促经营者提升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自2019年3月机构改革以来,我局累计查处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违法案件128件(销售劣质药械),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者价格违法案件35件(不执行政府定价、哄抬物价等),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严厉打击零售药店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始终以严的监管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化运转。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其他涉及药品质量和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强化消费维权处置,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共治的放心消费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深化与医疗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探索建立药品质量和价格监管联动机制,促进我县医疗保障健康有序发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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