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35314L/2025-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6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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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监管。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总局、市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党建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内设机构20个,行政编制4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7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内设机构含:办公室、党群工作科、法制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设派出机构10个,行政编制69名,基层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派出机构领导职数26名。派出机构含: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景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牌子)、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景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牌子)、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旺市场监督管理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酉酬市场监督管理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水市场监督管理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市市场监督管理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龚滩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景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牌子)、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1个: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24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内设机构含:综合科、法制协调科、市场监管执法一大队、市场监管执法二大队、市场监管执法三大队、市场监管执法四大队、市场监管执法五大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事业单位2个: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编制4名,设主任1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编制4名,设秘书长1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253.7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4.7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支付劳务派遣人员2023年下半年度工资以及完成项目费用支付。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253.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4.7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支付劳务派遣人员2023年下半年度工资以及完成项目费用支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53.72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253.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4.7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支付劳务派遣人员2023年下半年度工资以及完成项目费用支付。其中:基本支出3753.65万元,占88.2%;项目支出500.06万元,占11.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预算收入支出持平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253.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4.7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支付劳务派遣人员2023年下半年度工资以及完成项目费用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3.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4.7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支付劳务派遣人员2023年下半年度工资以及完成项目费用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5.20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标准降低,退休人员较多。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3.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4.7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支付劳务派遣人员2023年下半年度工资以及完成项目费用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5.20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标准降低,退休人员较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7.60万元,占7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3.90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财政过紧日子思想,故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09万元,占1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46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08.02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6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职工体检,未使用体检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25.55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费用是驻村工作队驻村补助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234.46万元,占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4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较多,基数较大。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预算收支持平,无结转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3.6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222.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68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

公用经费531.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5.89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在本年度完成支付了上年度的欠费,包括办公费、物管费、食堂费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公务车运行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9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俭,故“三公”经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25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完成支付上年度欠款。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政策性更新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5万元,下降1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财政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35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增多;检查任务增多,耗损及燃油费增多。

公务接待费1.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活动中上级来访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4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财政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1万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3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5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7.4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18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任务及案件会议较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78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职工教育培训次数和人数减少。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4.95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4.53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财政过紧日子思想,严控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公务车运行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89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使用增加以及完成以前年度欠费的支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主要用于采购2024年重庆市酉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00.06万元。(详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周苏丹   023-755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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