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您好,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我市对招用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实现灵活就业的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扶持。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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