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今年45岁,外地户口前往重庆工作,养老保险能转移过来嘛?
您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在非户籍地就业参保后,应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一般账户”),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将“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依据上述规定,由于您到本市就业参保时的年龄已超过40周岁,只能在我市按规定建立“临时账户”,不能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如果您今后再次跨省流动就业,可将本市的“临时账户”转移到原参保地(即到本市就业参保前的“一般账户”所在地);如果您在本市参保缴费直至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可将本市的“临时账户”转移到待遇领取地(一般为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一般账户”所在地,多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应转回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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