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公司不想与新来的员工签劳动合同,想先试用几个月再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日期:2024-05-07

您好,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两个问题:

(一)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外,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二)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试工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单位管理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举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证明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并能够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就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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