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人社发〔202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酉阳人社发〔2020〕62号)和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酉阳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酉阳人社发〔2020〕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有关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聘任程序
(一)用人单位每年年初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附件1)。
(二)用人单位将符合公益性岗位性质的招聘信息在单位所在地公开发布,并进行人员类别审核后,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经用人单位党委(或党组)审定通过,于每月月初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附件2)。
对新增和停用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就业信息系统作相应登记,否则影响补贴申报,同时新增、停用人员在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5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服务中心(附件3)。
按政策“重新计算1次”人员需及时来函告知县就业服务中心,否则不予以用人。
(四)用人单位要及时对招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依法依规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为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
用人单位(乡镇、街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录入上一个月补贴申报信息,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补贴资料交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用人单位(县直部门)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个月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补贴资料交县就业服务中心,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录入补贴申报信息。所有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直至符合补贴条件再予以申报补贴。用人单位亦可通过线上申请方式进行补贴申报。
用人单位提交补贴申报资料后,要及时关注补贴申报结果,有问题及时联系对接,确保补贴申报成功无误。
三、其他工作
各用人单位在聘任公益性岗位时要认真核对其身份,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用人条件和要求,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对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负。同时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时长等相关内容,加强公益性岗位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台账,保存好聘任程序一系列资料和日常监管、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县人力社保局将不定期进行资料或实地抽查核实,并通过实地督查等方式,重点核查非全日制等工作时间灵活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情况。
附件:1.酉阳自治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样本)
3.酉阳自治县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增减表
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