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428679655/2022-00121
[ 发文字号 ] 酉阳人社发 〔2022〕104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发布日期 ] 2022-08-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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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酉阳人社发 〔2022〕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文件精神,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现就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县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

二、补助标准

(一)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按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往返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票据据实补助,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助。

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

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户籍地(就业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

(二)不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确因票据遗失或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报销一次性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

三、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分批次进行审核上报。

四、补助程序

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组织申报。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每季度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主动对接脱贫人口,核实外出务工信息,填写《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附件1)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对申报情况分村组进行汇总,并根据防返贫监测系统进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核实,审核无误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公开信息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核定名单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反馈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同时分市内、市外将跨区域交通补助花名册以及公示资料、图片等签字盖章后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劳务开发科存档。(附件2)(附件3)。

(三)资金申请及拨付。各乡镇(街道)按照申报花名册,进行资金申请(附件4)(附件5);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将补助发放到脱贫人口本人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各乡镇(街道)同时将资金补助发放凭证及时录入、导入智能就业信息平台(附件6)。

(四)补足差额。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乡镇(街道)要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集中返乡时段主动收集报销凭证,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就业情况,把握好政策口径,主动对接服务脱贫劳动力,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工作,要充分利用集中返乡时段收集报销凭证,确保实现“应享尽享”,将跨区域交通补助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对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乘车票据等以村组为单位,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抓好2021年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酉阳人社发〔2021〕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

2. 2022年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申报花名册(市内)

3. 2022年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申报花名册(市外)

4. 酉阳自治县跨区域交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审批表(市内)

5. 酉阳自治县跨区域交通补助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审批表(市外)

6. 智能就业信息平台导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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