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428679655/2020-00010
[ 发文字号 ] 渝人社办〔2019〕17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日期 ] 2019-08-08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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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为民服务解难题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较突出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办卡周期长、申报资料不统一等问题,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9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社保卡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我市社保卡的管理和应用水平,强化社保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在巩固补换社保卡即办即取工作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制发卡效率,率先在市级和各区县(自治县)社保卡标准化示范窗口(附件)推行个人新办社保卡即办即取工作,2019年底前推广到全市所有社保卡服务窗口。推进社保卡全业务网上经办,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社保卡便民利民服务体系。

二、明确新办社保卡时间周期

(一)个人新办卡即办即取。从2019年8月起,市级社保卡服务窗口和各区县(自治县)社保卡标准化示范窗口受理的个人新办社保卡业务,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即时制卡并发放。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社保卡服务窗口均实现即办即取。

(二)批量新办卡限时办结。各区县(自治县)社保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区县服务窗口)受理的批量新办社保卡业务,发卡周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及时限具体如下:

1.受理。区县或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窗口受理群众提交的新办卡资料,按照“谁受理、谁处理”的原则,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信息录入社保卡自助办理平台。

2.制卡及配送。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卡中心)在收到各区县(自治县)通过社保卡自助办理平台提交的新办卡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之后在2个工作日将成品社保卡配送至区县服务窗口。

3.发放。区县服务窗口收到成品社保卡后,对由区县本级直接受理的新办卡,由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领取;对由本区县乡镇(街道)受理的新办卡,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交接给对应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网点,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网点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领取。

三、明确申报资料及经办流程

(一)新办社保卡

1.申报。申办人为本人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1寸免冠登记照。由他人代办的,凭申办人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一张1寸免冠登记照(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须提供照片),以及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办理。各区县(自治县)或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窗口核验申办人或代办人身份凭证后退还本人,在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并打印相应业务表单,交申办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进入后续制卡程序。

3.资料存档。各区县(自治县)或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窗口将相应业务表单存档备查。

(二)补换社保卡

1.申报。申办人为本人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凭申办人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办理。各区县(自治县)或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窗口核验申办人或代办人身份凭证后退还本人,在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并打印相应业务表单,交申办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现场制卡办结业务。

3.资料存档。各区县(自治县)或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窗口将相应业务表单存档备查。

(三)非制卡类业务

1.申报。持卡人申请办理社保卡密码修改、密码重置、解挂、解锁、注销等业务时,申办人为本人的,持本人社保卡直接办理;由他人代办的,凭申办人社保卡、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办理。各区县(自治县)或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窗口核验申办人或代办人身份凭证后退还本人,在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并打印相应业务表单,交申办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办结业务。

3.资料存档。各区县(自治县)或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窗口将相应业务表单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社保卡经办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有效提升社保卡申领、补换等事项的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二)强化服务提升。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全面落实社保卡业务“全渝通办”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快推进社保卡标准化示范窗口建设,确保年底前所有服务窗口均达到标准化示范工作要求,切实方便群众,实现“就近可办、多点能办”。对完成社保卡标准化示范化窗口建设工作的区县,市社保卡中心将对其工作经费予以适当倾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规范,公开办理时限,及时向群众宣传介绍社保卡申领、补换等服务事项。切实加强对本区县尤其是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熟悉社保卡相关政策,并按照统一口径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对照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于8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社保卡中心。市社保卡中心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督导,对因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等原因导致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区县(自治县)或个人,将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标准化示范窗口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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