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7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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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多部门联合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第02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业主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多发筹集资金,保障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二是督促企业规范施工合同,明确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和周期。三是督促企业在拨付工程款的同时,依法将不低于25%的人工费拨付至施工单位工资专户。

二、强化工资支付管理。一是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工资专用账户。二是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明确工资支付周期,依法不高于一个月支付一次。每月进行工程量、工天、工资的结算。三是强化考勤,避免工天争议。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装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适时打卡考勤,电子化存储,做到查询有据,避免工天争议。四是全面实行工资支付委托代发制。要求劳务公司出具书面文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资。通过班组长签字、农民工签字、劳务分包单位签字形成的工资花名册,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五是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实行实名制支付。

三、强化部门联动。目前,我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行为,尚未从真正意义上达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沟通治理的高度。为此,我局多次召开部门联动会议,宣传国务院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部门职能职责。强化属地属事职责。一是联动发改委强化源头立项批复审查。对项目工程资金准备不足,渠道不畅的项目,不予立项。二是联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施工工程管理。对拖欠工资的项目,可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停工,以及处罚等相关行政行为。三是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属事责任担当,进一步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管理。加强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四是强力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工作,兜底农民工工资有保障。按照规定,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需在银行设立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通过保函、保证保险方式代替现金存储)。已建立工作机制,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推送在建项目信息,书面告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存储。我局将适时督促足额存储。

四、加强执法,加大惩罚力度,强化结果运用。我局已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巡查检查,依法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但查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代价相对不高。一是增加巡查检查频率。细致检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用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锁定证据。二是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高限处罚。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出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信用等级评价;适时推送到相关部门;录入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开曝光;限制进入相关行业领域市场,甚至吊销资质

此答复函已经石敦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1871699779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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