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 2025〕25 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29 号)等文件规定,加快推动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地见效,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 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 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重点行业领域包括:我市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包括家政、家电维修、洗浴、人像摄影、洗染、美容美发等)。重点群体包括: 2025 届高校毕业生,2023 届和 2024 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贴期限
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 申请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底, 以企 业提交申请时间为准。补贴期限为 1 年,从企业 2025 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采取“先缴后补、按月发放”方式,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 2026 年底。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 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补贴程序
1.线上程序
(1)比对数据。市人力社保局每月进行大数据比对,筛查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信息通过“渝悦 ·就业”平台向对应企业公布,企业可登录平台自主查询。
(2)完善信息。企业根据“渝悦 ·就业”平台推送的名单,
在线筛选已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填写重点群体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重点群体已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系统自动读取社保卡账户信息)。
(3)告知确认。区县( 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在企业申请补贴时,应告知企业相关补贴将直接发放至重点群体,并由企业予以确认后发起申请。
(4)上门核实。企业发起补贴申请后,注册地区县( 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再次核实申报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并派出工作人员或委托就业服务专员在 10 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将核查情况录入“渝悦 ·就业”应用, 由系统自动生成补贴发放清单。
(5)资金划拨。核实完毕后,区县( 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确认补贴发放清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商财政部门将补贴发放至企业填报的重点群体社保卡账户(个人银行账户)。
2.线下程序
(1)提交申请。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注册地区县( 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1)、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明细表(见附件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资料审核。区县( 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通过“渝悦 ·就业”应用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3)信息公示。区县( 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4)资金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 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商财政部门将补贴划拨至相关账户。企业委托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代发补贴的,可由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代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县( 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通过线上程序申报补贴。企业首次申报补贴通过后,后 续申报对应劳动者补贴无需重复逐月提交资料,由“渝悦 ·就业”应用按月比对参保等数据后将补贴发放清单下发至各区县(自治 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 及时发放补贴,无需重复公示。
2.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进行认定。对统计部门未明确划型的企业,根据系统内原有企业划型数据进行认定。对认定划型有异议的可由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统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确定。
3.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方便快捷、安全规范”的原则,加快审核发放,做到随申请随审核, 同时加强补贴发放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审核相关材料,规范审核流程,坚持初审复审分离原则,压实各环节经办人员主体责任,坚决避
免“ 一人打通关”现象。要严格督促补贴发放到位,对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尽快申领补贴;对缴费状态和金额有变化的,及时调整或停发。
二、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范围,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经办流程等按照《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 号)执行。
附件:1.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重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明细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25 年 9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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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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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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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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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人数及金额 |
共人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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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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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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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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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重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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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人员类别证件号码 |
个人社保卡 (银行卡) 账户 |
补贴时段 |
合计补贴月数 |
补贴金额 |
是否委托就 业公共服务 机构代发放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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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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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共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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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共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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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共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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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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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注:人员类别包括 2025 届高校毕业生 ,2023 届和 2024 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025 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