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428679655/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3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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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3)政策解读

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出台背景?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发展、用工遇到困难,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求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制定相关落实措施,从援企稳岗、保障用工、返岗复工、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制定政策、完善服务,积极稳定就业局势。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一是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二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三是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二)加强调度确保重点企业用工。一是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要结合线上春风行动优先发布重点企业用工信息,畅通疫情较轻地区职工返岗通道,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二是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与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相应补贴。

(三)做好复工企业和返岗劳动者的疫情防控。一是强化用工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辖区企业复工时间和疫情防控要求。二是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关心关爱困难失业人员。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一是大力推动线上招聘、线上签约。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市级和学校毕业生就业网大力举办不同类别的线上招聘活动。二是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各高校要持续通过网站、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加强线上就业指导和求职心理疏导,有条件的高校可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开设远程就业指导课程和微视频课堂。

(五)组织引导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一是集中有序组织出行。可集中出行的,要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组织方案,主要通过“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做好运输工作。二是加强全程服务。开展农民工出行前的健康筛查,通过引导劳动者扫码收集劳动者健康信息和就业意愿,并积极与务工地实行对接,确保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三是做好到岗对接。要及时和企业沟通协调,实现“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直达运输,降低人员返岗途中因频繁换乘引发交叉感染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六)鼓励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一是开展线上春风行动。要充分运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二是挖掘就业潜力吸纳就业。对于暂时难以外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要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三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七)做好风险防范。一是加强就业形势监测。要强化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形势监测和用工分析。二是科学制定防范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梳理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健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对处置和分级分类响应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储备,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或亮点是什么?

(一)对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二)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三)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或依托纳入《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渝人社办〔2019196号)范围的职业培训机构自有网站和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四)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五)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六)对集中出行50人以上、有铁路运输需求的,可报市人力社保局协调铁路部门按需求开行农民工专列(专厢)。

(七)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

(八)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卡贫困户、外出务工人员、求职人员;困难失业人员。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其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实施,市教育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各高校,各有关单位按职能职责抓好政策、服务落实和待遇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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