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428679655/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渝财金〔2020〕28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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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金〔2020〕28号)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转发,并结合重庆市实际,提出相关要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从扩大覆盖范围、适当提高额度、允许合理展期、降低利率水平、合理分担利息、简化审批程序、免除反担保要求、提升担保基金效能、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统筹协调与激励约束、政策衔接十一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予以完善,对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加大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创业就业,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渡过难关。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持群体“更多”了。2020年12月31日前,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以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等,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小微企业进入门槛“更低”了。为适应当前小微企业新招工有限的现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新招工人数占比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符合政策支持条件。

三是贷款额度“更高”了。考虑到房租、工资等个人创业成本明显提升,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四是贷款期限“延长”了。为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问题,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展期期限与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有关要求保持一致,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展期期限可延长1年。

五是审批时间“变短”了。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要求办理时间原则上将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并分别明确各部门、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限,避免相互推诿,切实缩短审批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相关部门、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六是反担保要求“取消”了。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优质项目,取消反担保要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主要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从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市财政局统筹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银管部和各区县按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和贴息兑现。

申请程序有贷款需求的创业者,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创业地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街道(乡镇)初审,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复审,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担保后,申请对象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经审核按期还本付息后,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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