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428679655/2026-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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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牵头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劳动维权保障维权工作。统筹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参与重大复杂劳动人事争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4.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预防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5.负责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监察员、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县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4个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负责综合协调、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人事管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综合文稿撰写工作。牵头劳动保障、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释。

2.调处科。牵头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预防工作。负责调解仲裁立案和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负责接待大厅、法律援助站和入驻综治中心管理工作。负责来件接件、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案前调解等调处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3.权益维护科。牵头开展全县劳动维权保障维权工作。负责根治欠薪具体事务工作,牵头处置相关突发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涉及农民工维权以工代赈工作。承担劳动用工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相关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改革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4.仲裁科。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负责本级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选聘、考核工作。参与裁裁对接、裁审衔接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9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3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90.4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4.3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48万元,比2025年减少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48万元,比2025年减少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2025相比无变化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2025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5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2025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5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41万元,比上年减少2.6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1人减少了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光亮  联系方式: 023-815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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