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优质高效就业创业服务。
(二)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及考核。
(三)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四)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五)面向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七)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
(八)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拟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九)承担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单位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来源按照现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方式执行,内设8个机构——综合科、财务稽核科、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就业服务科、创业服务科、劳务开发科、培训指导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3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3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598.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598.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3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23.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5.74万元,农林水支出363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1.0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598.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83.4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3.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3.84万元,比2024年增加159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58万元,比2024年增加1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增资,导致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38.26万元,比2024年增加158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经费拨款增加1610.77万元,跨区域交通补助经费拨款减少27.28万元,主要用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驻村工作人员补助、跨区域交通补助、脱贫户就业帮扶工作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24年减少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4年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业务发生;公务接待费 1万元,比2024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25年东西协作就业扶贫工作接待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2024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置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3.28万元,比上年增加0.6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员公共交通补贴拨款增加0.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38.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冉燕 联系电话:1363821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