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12.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3.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分设10个内部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养老和工伤保险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工资福利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财务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和监察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2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3.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961.81万元,主要是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较去年减少了10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23.7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51.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84万元,农林水支出1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4.4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961.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85.8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3.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3.70万元,比2022年减少96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86万元,比2022年增加2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以及规范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6.84万元,比2022年减少985.87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较去年大幅减少等,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人事人才建设、维持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2年减少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3万元,比上年减少13.42万元,主要原因为财力紧张降低了人均定额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6.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光亮 联系方式: 023-815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