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428679655/2024-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字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人力社保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

2.监督检查全县用人单位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档案、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有关组织和人员遵守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施“两金三制”情况。统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4.承担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6.指导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8.承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分设2个内部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执法监察科。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5.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7.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95万元,比2023年增加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95万元,比2023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新增1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二是政策性调资和规范了医疗保险费基数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8.81万元,比上年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光亮   联系方式:023-815300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