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428679655/2020-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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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创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管理、劳动关系维权、人才人事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0个职能科室,下辖4个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信息中心、档案中心),3个事业局(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县社会保险局、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本部门全额拨款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2人,参公编制92人。实有人数120人,其中行政人数18人,参公人数73人,事业人数29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及酉阳委发〔2019〕4号文件《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障筹资和待遇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酉阳县医疗保障局,所以将医疗保障局的职能职责从社会保险局划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69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2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147.14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23.7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435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从社保局分出成立了县医疗保障局。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694.34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588.8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84万元,农林水支出1821.33万元,住房保障109.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33735.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20.31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职工正常晋升调资以及本年预算增加了市内公交通补助、食堂经费补助、公务通讯补助,项目支出减少33756.89 万元,主要原因是从社保局分出成立了县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23.4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47.2万元,比2019年减少3364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79万元,比2019年增加2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正常晋升调资以及本年预算增加了市内公交通补助、食堂经费补助、公务通讯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09.68万元,比2019减少3429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从社保局分出成立了县医疗保障局,主要用于就业工作、社保体系、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9.29万元,比2019年减少47.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2.7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力紧张,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万元,比2019年减少4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就业局购置了公车预算在了公务用车维护费中,二是县医保局从原社保局独立出去单独预算,减少了公务运行维护费的预算额度。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9.44万元,比上年增加169.5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将市内公交通补助、食堂经费补助、公务通讯补助纳入了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78.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光亮  联系方式:023-815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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