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拟订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调查和动态监测。
3.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并组织实施,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负责受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关系转移接续、查询、咨询等。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负责办理失业保险公共业务。
4.负责参保职工工伤就医事务服务,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和协议执行情况的评价审查,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工伤、职业病康复工作。
5.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和各类社保补贴的发放,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
6.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协助社会保障卡的宣传和发放、金融功能推广应用。
7.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基金财务核算与账务处理。负责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月度支付计划和异地社会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
8.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核控和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征缴稽核。负责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稽核。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10.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的参保单位欠缴养老、工伤保险费清算工作。
11.指导乡镇(街道)养老、工伤保险相关经办业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12.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及办理回复。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内设8个机构。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重要文稿起草、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会务、档案、精神文明建设、党群、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政府采购、综治、安全、信访、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财务基金科。承担工会经费预决算,中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资福利和相关统计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年度预决算编制,代发等相关工作。
3.单位参保科。承担用人单位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拆分、转移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增减申报、缴费基数变更、单位欠费管理工作;承担参保单位、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录入、维护,职工缴费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工作;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的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清算工作。
4.个人参保科。承担个人身份(含征地农转非、退地农转城和城镇超龄人员,下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信息采集、录入、维护、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工作。承担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保险费征收计划传递工作。承担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转移、中断、接续和重复参保清理、退付的审核办理工作,以及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相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工作;承担参保单位、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录入、维护及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提供职工缴费信息查询。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死亡待遇的审核、计算、发放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及待遇调整的维护审核工作。
6.退休管理服务科。承担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管理事务(含档案的审核及外调、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维护工作)及待遇计算支付工作。承担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政策性的待遇调整工作。承担参保人员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待遇核算计发工作。承担领取养老待遇死亡人员死亡待遇核算计发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承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查工作。承担企业退休军转干、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企业离休人员和按规定纳入社保代发的特殊群体人员待遇的计划编制发放工作。
7.工伤待遇科。承担工伤保险业务系统使用维护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结算、管理事务和业务操作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资格核查、指标评价、服务协议签订、协议执行和费用核实结算、清算工作。承担参保职工工伤就医相关事务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工伤、职业病康复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计提关、停、破等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费用。
8.稽核信访和信息科。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负责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支付稽核、专项稽核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交办并督促检查各类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412.33万元,支出总计1412.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一是军转干养老和医疗补贴、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代发项目人员死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市局送温暖资金纳入代管资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0.37万元;二是新进2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26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41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一是军转干养老和医疗补贴、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代发项目人员死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市局送温暖资金纳入代管资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0.37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2.3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41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一是军转干养老和医疗补贴、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代发项目人员死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市局送温暖资金纳入代管资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0.37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91万元,占45.03%;项目支出776.42万元,占54.9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12.3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1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一是军转干养老和医疗补贴、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代发项目人员死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市局送温暖资金纳入代管资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0.37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一是军转干养老和医疗补贴、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代发项目人员死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市局送温暖资金纳入代管资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0.37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73万元,下降13.94%。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调整优化支出机构,部分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未实现拨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一是军转干养老和医疗补贴、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代发项目人员死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市局送温暖资金纳入代管资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0.37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73万元,下降13.94%。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调整优化支出机构,部分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未实现拨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36.78万元,占94.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0.23万元,下降14.69%,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调整优化支出机构,部分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未实现拨付。
(2)卫生健康支出28.52万元,占2.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体检费未实现支出。
(3)农林水支出1.82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年中进行选派,年初未做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45.21万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途新进2人,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88万元,增长14.5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进两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7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3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调整优化支出机构,部分办公经费未实现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认真执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食堂公务餐接待,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98万元,增长3856.1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17.9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应急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车购置标准采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万元,下降35.7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故产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及其他区县、部门对我单位进行基金安全检查、调研产生的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22.67%,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认真执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食堂公务餐接待,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5万元,增长307.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多次开展区县基金交叉检查、市级抽查,同时建设市级标准化服务大厅并接受验收,公务接待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7.82元,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车均维护费2.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乡镇社保所开展了业务经办培训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对乡镇社保所开展了业务培训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95万元、手续费2.94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3.88万元、邮电费3.51万元、物业管理费4.75万元、差旅费4.51万元、会议费0.19万元、培训费1.27万元、公务接待费2.32万元、劳务费17.66万元、工会经费4.15万元、福利费4.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3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办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二是县级财政调整优化支出机构,部分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未实现拨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76.42万元。二级项目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5328。